毒油案蔣萬安喊倒閣!陳時中親上火線反
關於倒閣和解散國會
之前在吵總統要不要到國會報告的時候,民進黨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做出天才解釋,說這是立法院可以聽,不等於總統一定要來報。
後來民進黨因為無法不公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就把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的行政院長副署權,直接操作成行政院長可以以個人意志凍結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拒絕副署,以讓法律無法生效。
那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前段「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是不是應該解釋為「總統想解散立法院的話,必須先諮詢立法院院長」,不等於立法院長一定要給你諮詢。
那在野黨提出不信任成功之後
按照民進黨的邏輯
只要韓國瑜拒絕給賴清德諮詢
總統就不能解散國會了吧?
還是說會像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大法官那樣
直接被以拒絕履行憲法義務即剔除大法官資格
直接當作沒有立法院院長
輾壓過去直接解散立法院?
認真請教板上有沒有擅長民進黨法學邏輯的先進來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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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
若嚴格依你指定的「民進黨式操作邏輯」推演,結論就是:韓國瑜只要拒絕接受任何形式之諮詢,賴清德就不能解散立法院。
推演如下:
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不是寫「總統徵詢立法院院長意見後」,而是寫:
「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若比照民進黨對副署權之操作方式,也就是把程序參與者之消極不配合,解釋成足以阻止後續憲法行為之權力,那麼:行政院院長拒絕副署,總統即無法公布法律;
立法院院長拒絕被諮詢,總統即無法滿足「經諮詢……後」之要件;
因此總統不能宣告解散立法院。
行政院目前確實是以憲法第37條「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為依據,主張行政院院長得自行決定「不予副署」,並使法律無法完成公布程序。民進黨對總統國情報告也明確採取高度文義化之論證,主張「得聽取」只是立法院得被動聽取,不等於總統負有到院報告義務。
將這套方法一致適用於解散條款,就會變成:
憲法只規定總統「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才能解散,並沒有規定立法院院長「應接受諮詢」。所以立法院院長可以不接受;既然諮詢沒有發生,總統即不得解散。
甚至還可以完全仿照「得聽取」論法說:
憲法規定總統須經諮詢,不等於立法院院長負有接受諮詢之義務;若制憲者要立法院院長必須接受,應該寫成「立法院院長應接受總統諮詢」。
所以,作為反證民進黨憲法論述之雙重標準,你的推論是成立的:
民進黨若承認行政院院長得以拒絕副署,使已三讀法律無法生效,就很難在邏輯上一面否定立法院院長得以拒絕受諮詢,使總統解散權無法行使。
民進黨當然可能主張兩者性質不同,說「副署」必須實際簽名,而「諮詢」只要總統提出邀請即已履行。但這正是選擇性解釋:對行政院院長採取「對方未積極配合,程序即不能完成」;對立法院院長卻改採「只要權力行使者曾經嘗試,程序即視為完成」。
因此,用一句話總結你要的論證:
按照民進黨把程序參與權操作為消極否決權之邏輯,行政院院長可以拒絕副署凍結法律,立法院院長當然也可以拒絕受諮詢,阻止總統解散立法院。不能只准行政院院長以不作為封鎖立法院,卻不准立法院院長以同樣方式封鎖總統。
總統與行政院既已正式採取一項憲法立場,認為行政院院長得因憲法未明文規定其負有副署義務,而拒絕完成法律公布之前置程序,並使已三讀通過之法律無法生效,則依憲法解釋之一致性及禁止恣意差別評價原則,同一執政體系如主張立法院院長不得拒絕接受總統諮詢,即應證明副署與諮詢在憲法規範目的及法律效果上具有足以支持不同處理之重大差異。若無法提出此一區分標準,則認定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合法、立法院院長拒絕受諮詢違法,即屬以政治立場決定憲法解釋之雙重標準。
毒油案蔣萬安喊倒閣!陳時中親上火線反擊:不認為有怠惰、沒蓋牌
三立新聞網
記者 李育道 報導
2026年7月27日週一
中聯問題油風暴延燒,國民黨7月25日在凱道舉辦「反毒油」集會,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日接受專訪,更再度提及「倒閣」,要行政院長下台負責。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27)日強調,食藥署自接獲中聯自主通報後便一路處理,「7月1日起沒有一刻停歇」,行政上沒有怠惰,也沒有蓋牌。
蔣萬安今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近期已有不少國民黨立委向他提及倒閣議題,他認為若藍白陣營能形成一致立場,不排除支持推動倒閣。他並點名中央處理中聯油案存在諸多疑點,包括事件爆發後21天才成立第三方調查小組,直到近3周後才進廠調查,質疑是否延誤調查時機,甚至留下時間讓業者串供或滅證。
針對外界批評,食藥署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中聯油脂事件第三方獨立調查結果」,陳時中親自出席回應。他表示,政治責任應建立在行政是否有錯誤、是否有怠惰,但回顧整起事件的處理時程,「行政上沒有一刻停歇」。
陳時中也當場列出中央處置時間軸指出,6月30日食藥署接獲中聯自主通報後,7月1日立即命中聯停工、停售;7月2日要求第一層產品全面下架;7月4日召集專家研議是否擴大第二層產品下架,並於隔日宣布擴大下架範圍;7月7日對中聯開罰1億6520萬元。之後因泰山、福壽等業者自主檢驗陸續發現產品超標,中央又持續擴大追查上下游產品流向,逐批檢驗、逐項比對,直到確認風險範圍後,才陸續公告可恢復上架的產品。
他強調,整起事件不只是下架問題,還涉及數百項產品流向追查、檢驗分析及上下游廠商比對,因此花費大量時間,「不管中央還是地方,大家都人仰馬翻」,行政機關始終按部就班處理,「行政上有怠惰嗎?我不認為,就是按部就班,一步一步往下走,蓋牌也沒有,每天都招開記者會說明。」
至於外界質疑第三方調查為何直到7月下旬才公布結果,陳時中表示,前期工作重點在於風險控制、產品下架及流向清查,第三方調查則是針對事故原因、責任歸屬及制度缺失進行獨立檢視,兩者性質不同,並非等待調查才開始處理事件。
食藥署今天公布的第三方調查也指出,中聯此次事件主要問題並非單一原料,而是高風險原料管理、製程監控、檢驗及風險管理機制皆有重大缺失,未依巴西黃豆較高風險建立相對應的管理措施,也未將BaP納入HACCP化學性危害分析,因此才導致問題油品流入市場。至於外界持續要求有人負起政治責任,陳時中則表示,「政治歸政治、專業歸專業」,行政機關的責任就是把事情做好。他也提到,食安法修法已同步推動,地方首長提出的多項建議,包括罰則加重及監測機制等,中央都已納入討論,希望透過制度改革,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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