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毒油影片檢測完!刑事局確認深偽「賴清德」聲音 追查是否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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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
李奕昕
3.完整新聞標題:
反毒油影片檢測完!刑事局確認深偽「賴清德」聲音 追查是否偽造文書
4.完整新聞內文:
網路流傳「油不得你」反毒油影片,被控以深偽技術仿賴清德總統聲音,警方查訪製作人韋淳祐住家引發「查水表」爭議。刑事局已完成影片檢測確認是AI生成聲音,預計報檢方指揮偵辦,釐清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不排除通知韋說明。
刑事局表示,本月25日接獲民眾檢舉,指「油不得你」影片以深偽技術生成賴清德總統聲音,可能使民眾誤認為是總統本人發言。
刑事局偵三大隊發現是「風向株式會社」團隊上傳,由桃園市蘆竹警分局所轄派出所,赴製作人韋淳祐桃園住處查訪未遇,透過其父親與韋取得聯繫,確認影片是由韋的團隊製作上傳,未被盜用相關網路帳號,建議自行評估是否調整或下架。
刑事局以兩套深偽影音軟體檢測,確認是AI生成聲音,將出具檢測報告,檢視影片內未註明「AI生成」,但有在「資訊欄」說明「註:本片聲音及部分畫面使用AI 製作,請不要對號入座」,預計報檢方指揮偵辦,釐清是否涉及屬公訴罪的刑法第210、216及220條第2項,並函文食藥署確認影片所述內容是否構成假訊息,不排除通知韋說明。
依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6 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第220條第2項,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科技偵查警官說,對於AI生成影像或聲音案件,應視內容是否涉恐嚇、妨害名譽罪,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否則僅單純生成影音是否違法有疑慮;科技進步快速,相關法令未跟上腳步,相關機關應討論是否需訂定合理使用範圍、當事人授權、註明AI生成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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