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毒駕或拒測者吊銷駕照、沒入車輛 致人重傷終身不得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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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蔡晉宇
3.完整新聞標題:立院三讀通過 毒駕或拒測者吊銷駕照、沒入車輛 致人重傷終身不得考照
4.完整新聞內文:
為防制毒駕,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增定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且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都將沒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終身不得考照。
修法後條文同步調升毒駕罰鍰,首次毒駕機車罰鍰12萬元、汽車15萬元;二次毒駕罰鍰將以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三次以上則每次再增加9萬元,罰鍰無上限,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同時,毒駕拒測罰鍰也拉高,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首次拒測將開罰27萬元、第2次則為45萬元,第3次以上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藉此提高累犯成本;毒駕或拒檢者,沒入該車輛,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非屬同一人時,也適用沒入車輛規定。
為強化同車乘客勸阻毒駕的社會責任,初審通過條文中增定,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為防範未然,從源頭管理、加強防制,遏止毒駕行為,三讀條文中也增定,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吊銷其駕駛執照。
初審通過條文中,另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吸食毒品遭吊銷駕駛執照者,2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欲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時,應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完成後也須1年內無再有施用毒品紀錄,才發給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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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太棒了
這樣吸毒仔就會因為沒有駕照
而不敢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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