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爾校長小編案 內政部:警方依檢舉依法查證、未強制要求影片下架
萊爾校長小編案 內政部:警方依檢舉依法查證、未強制要求影片下架
ettoday
記者詹詠淇/台北報導
國民黨朱系人馬組成的《萊爾校長製作團隊》、《風向株式會社》24日發布725上凱道反毒油前導影片,但相關影片因使用AI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社群總監韋淳祐遭刑事局調查,引發藍營不滿。內政部於書面報告中指出,本案警方是依據檢舉內容依法查證,整體過程中,警方未採取強制處分、未強制要求影片下架,亦未限制當事人表達意見。

▲《萊爾校長製作團隊》、《風向株式會社》發布725上凱道反毒油前導影片。(圖/翻攝自Facebook/凌濤)
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廖先翔27日變更29日議程,增加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就「『萊爾校長』小編遭警突襲查水表事件,檢視警察執法標準與行政中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內政部報告指出,近年生成式人工智慧及深度偽造技術快速發展,已成為新型態治安 議題。當深偽技術遭不法利用,足以冒充他人身分、散布不實訊息,甚至影響公共秩序或社會判斷時,警察機關依法仍有查證之責。 因此,查處過程同時兼顧維護言論自由與依法查明犯罪事實等兩項重要價值,內政部始終秉持依法行政及行政中立原則辦理。
針對查處經過,內政部說明,本案是警方於7月25日接獲檢舉後,啟動初步查證。警方初步檢視相關影片內容後,因疑似涉及深度偽造總統聲音,先依既有機制通報社群平台,由平台依其社群守則進行審查,同時交由轄區警察機關協助釐清該帳號是否遭冒用,以及確認影片來源。
內政部指出,轄區員警前往查訪時,因當事人不在現場,僅向家屬留下聯絡方式,請當事人方便時與警方聯繫,並未入內搜索、未限制人身自由,亦未強制要求到案。其後當事人主動與警方電話聯繫,警方確認帳號及影片均為本人與其團隊製作後,即完成初步身分確認,因此並未要求當事人立即到案製作筆錄。整體過程中,警方未採取強制處分、未強制要求影片下架,亦未限制當事人表達意見。
.內政部強調,本案警方是依據檢舉內容依法查證。依「刑事訴訟法第230條及第231條」規定,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時, 即負有調查及保全證據之法定職責,因此就涉案帳號及影片來源進行初步查訪,具有法律依據。
內政部表示,另一方面,若利用AI技術高度模擬他人聲音或影像,依個案情形,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210條、第216條(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妨害名譽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等相關法規,是否成立犯罪,仍須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
內政部說,此外,警方通知社群平台 ,是依平台社群守則建立的通報機制,是否下架相關內容 ,仍由平台依其規範自行判斷, 警方並無強制下架權限 。
內政部指出,本案經本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深偽檢測工具進行分析。檢測結果顯示,影片配音具有語速、音色、呼吸節奏及聲音特徵異常等疑似AI生成特性,因此有必要進一步確認影片來源及是否涉及不法, 後續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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