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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偷吃人妻 侵門踏戶還當1歲女兒面翻雲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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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健身教練偷吃人妻 侵門踏戶還當1歲女兒面翻雲覆雨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1名已婚女子到健身房運動卻和莊姓教練婚外情,其先生控訴莊多次趁自己上班時,闖入他家和其妻子性交,甚至不顧他1歲多女兒在場,2人為追求刺激當孩子面翻雲覆雨,對范求償30萬元;法院審酌莊侵害男子、小孩權益,判他應給付先生30萬元,可上訴。
先生控訴,和妻子結婚2年多有1名小孩,妻子2025年起到健身房運動,范姓教練卻假借教學名義和他老婆發展出不正常往來關係,雙方感情火熱,毫不避諱在訊息中互相表達對「性」的渴望、愛意,甚至多次趁他工作時,擅自進入他家和其妻子性交。
先生還說,范男和他妻子甚至無視其1歲半小孩就在場,仍為追求刺激與滿足私慾,而任意在他家中行男女之事,對范男提告求償30萬元;對此,范對先生主張事實不爭執,但仍聲明駁回。
台中地院根據先生提出相關對話紀錄等,認定其主張為真實,經查范男和已婚女子有男女不正常往來,逾越社會能容忍範圍,破壞先生婚姻,范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中院也認為,范和已婚女子性行為時,對方幼女都在場或在房間門外,對幼童身心無比戕害,認為先生求償有據。
中院審酌,范明知女子已婚仍和她性交,多次還在其幼女在場時為之,對先生精神痛苦難謂輕微,也影響小孩心理正常發育,判莊應給付先生30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655618
6.備註:
裁判字號:臺中簡易庭 115 年度中簡字第 214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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