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微溫
📰
肉慾人妻戀上健身教練!趁尪上班家中激戰 「1歲半女兒在旁邊」
▲ 11 推
▼ 2 噓
→ 7 回應
🔔 追這個瓜,別錯過後續
挑下面的關鍵字追蹤——只要 爆了、有後續 或 延燒,第一時間通知你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
肉慾人妻戀上健身教練!趁尪上班家中激戰 「1歲半女兒在旁邊」
中時新聞網 蕭宥彤
台中市一名人妻阿花(化名)前往某健身房運動,竟與男教練阿猛(化名)擦出愛火。阿猛多次登門與阿花纏綿,兩人為追求刺激,竟無視女方1歲半幼女在場或門外,仍激情大戰。阿花丈夫發現遭戴綠帽後提告,法院日前審結,判阿猛須賠償30萬元。
人夫控訴,與妻子阿花於民國113年1月結婚,並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114年起,阿花前往某健身房健身,認識了健身教練阿猛,而阿猛明知阿花已有家庭,竟假借教學名義獻殷勤,兩人迅速發展出逾越一般社交的男女關係,不僅訊息對話熱絡,還毫不避諱地相互表達對「性」的渴望與愛意。
阿花與阿猛膽子越練越大,男方多次趁人夫出門上班的空檔,進入住處與女方激戰。誇張的是,當時人夫年僅1歲半的女兒也在場,兩人為追求肉體刺激,完全無視幼女就在現場,任意在住處行男女之事。人夫事後發現綠光罩頂,大受打擊,憤而告上法院要求阿猛賠償30萬元。
面對人夫提出LINE對話紀錄等鐵證,阿猛不爭執。法官審理,堪認阿猛侵害原告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甚至與阿花發生性行為時,原告幼女均在場或在房間門外,對於兒童身心無比戕害。
台中地院審酌,阿猛為成年人,應具備成熟思慮,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與對原告造成的精神痛苦難謂輕微,對幼女也屬侵害其心理正常發育等一切情狀,判應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