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羨慕貓躺你腿上」女大生癡戀 教授狂
珍惜生命,遠離心理狀態不平衡的人。
前篇推文底下有人認為一定不正,欸,不是,這跟正不正沒關係,
你去看她寫的信或是訊息,你才知道,就算她長的像李雅英安芝儇,
我保證你也不敢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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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判決書:
「我腦袋裡一直有畸形的念頭在作祟,我想殺掉你和老師,然後吃掉你們的身體。我不會實踐這些胡思亂想,但還是對自己感到很不安。」
「對不起,我又瘋狂又犯賤,才愛上你這種不應該愛的對象。但是我不求什麼特殊的關係,我只渴望一般友誼和你的身體(我知道不可能),所以我羨慕你養的貓,可以咬你、被你撫摸、在你的床上,或是坐在你的大腿上(本人有些奇怪的癖好)。」、「有些慾望衝動無法排解,因為你不接受飛吻或擁抱。我甚至在想為你做點什麼你喜歡的事,藉此交換我想對你做的事。」
「他是個俗辣(台語),穿得一身體面只是在掩飾險惡的內在。沒空換衣服就算了,還下課去換真的假掰到肖,笑死我了。明明那件褲子只會讓他下體被看光」、「那個 bitch我畢業前一定女上男下操爆他,實同文字的幹你老師(性癖之一)
「我等下形上學作業交出去,我就要把藥物全部扔掉,以免哪天想不開帶去學校對A男投毒再強姦他。」、「甚至在下週一的課打架給你們看,看看是要玉石俱焚還是別的結局。」
「下週一即使不打架,我也很想潑灑咖啡到他愛慕虛榮的西裝上」、「因為我很喜歡他,所以更是渴望聽見他痛苦的哀嚎與刺激的淫叫聲。我不可能致他於死,否則就再也看不見這些黑暗的元素出現在他身上。」
「我真的很害怕明天失控拿椅子砸他。我在心中拿刀子割他的臉,劃到無法辨識他是誰,劃完再操他,這個幻想無法停止。」
「明天不知道要不要去上課,因為我還得和A男那個賤人談 overview 的寫法,希望他不要只有被我幹的功用。」、「我就一直想把A男分屍,想到他那麼高還會怕我就異常興奮。」、「如果他故意不回我的提問,我就直接把椅子扔去走廊。如果他找校安中心,我就噴我姐姐的辣椒水,就像外國小孩拿爸爸的槍射同學那樣。」、「不知道怎樣他才會乖乖讓我幹,把他變屍體太可惜。我就愛看喜歡的人痛苦,他死了就什麼都看不到,真麻煩。」
「我的確可以開誠布公向你坦白,我希望選修形上學專題和基本課題研究的同學們全部去死和被剃光頭,眼球和舌頭都被挖出來,只剩空空的頭顱,再砍下來一個個掉換,看看他們父母能不能認得自己的孩子,並且探究『這還是不是我家小孩?』及『是頭還是身體決定這是誰』的形上學問題。」
「A男,本座話先講在前,形上學專題下一堂是我選修的課,請你不要擦黑板,我想拍下你的上課內容。如果你擦掉,我就把你新助教姵○的指頭當著你的面,一根一根剪下來。誰叫你比較偏愛她和B男?」、「其實,學校裡還是存在一些我愛他們,他們也愛我的人們。我是因為想到他們,才多次打消攜帶刀子到學校隨機砍殺的念頭。
我現在就是對你們充滿仇恨與攻擊性,你最好不要被我在路上遇到,否則把你做成肉包。你有天會收到A男和黃○慧被人切下來的手指頭和舌頭。」
「我有天會讓C女的肛門破處,亞洲女性的性癖普遍太淡口味,需要多開闢未知的領域;或是讓B男的肥油成為你的一部分,以免哪天你被我毆打的時候內臟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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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你跟我說精神狀態沒問題?
有沒有看過日本電影感官世界????? 有沒有聽過阿部定事件?
就算北川景子比再正個十倍我也先跑再說。
「羨慕貓躺你腿上」女大生癡戀 教授狂寄信 還想殺掉他分屍
2026年07月31日11:20
記者葉品辰/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廖姓女大生因迷戀授課男教授,竟在8個月內狂寄30封電子郵件,不僅多次告白、露骨描述性幻想,還揚言要對教授投毒、強姦、砍殺,到教授研究室門口潑灑可樂洩憤,甚至在學生LINE群組放話「開學一定打死他」。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廖女長期跟蹤騷擾、恐嚇及誹謗,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女自112學年度起修習A男教授課程。她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7月18日間,明知教授、助教及校內輔導老師都會看到或轉知信件內容,仍持續寄送大量電子郵件,內容充斥示愛、威脅、辱罵及性暗示。
判決揭露,廖女曾向教授寫下,「對不起,我又瘋狂又犯賤,才愛上你這種不應該愛的對象」、「我只渴望一般友誼和你的身體」,還表示羨慕教授養的貓,可以咬他、被他撫摸、坐在他的大腿上,更稱自己「有些奇怪的癖好」,最後寫下「A男,我們玉石俱焚吧」,以及「我就一直想把A男分屍,想到他那麼高還會怕我就異常興奮」。
除了向教授示愛,她也寄信給助教表示,「我要把藥物全部扔掉,以免哪天想不開帶去學校對A男投毒再強姦他」、「我真的很害怕明天失控拿椅子砸他。我在心中拿刀子割他的臉,劃到無法辨識他是誰,劃完再X他,這個幻想無法停止」。
此外,廖女還在哲學系學生LINE群組傳送「A男最好也去死」、「只會找B男這種肥醜爛貨當助教」、「94分都是A男害的,我開學一定打死他」等訊息,指控教授因私心影響她成績。法院認為,相關內容已涉及散布足以貶損名譽的不實事項,構成加重誹謗。
判決指出,雖然部分恐嚇內容是寄給助教或發布在學生群組,而非直接傳給教授,但廖女明知相關內容會被轉達,且教授確實因此知悉並心生畏懼,仍屬恐嚇危害安全罪。除了電子郵件及訊息外,廖女2024年4月29日還前往教授研究室門口傾倒瓶裝可樂,藉此表達無法接近教授的不滿。法院認定,此行為已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反覆、持續跟蹤騷擾,嚴重影響教授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法官審酌,廖女坦承犯行也曾有調解意願,但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未能與教授和解,也未獲原諒;另考量她受精神疾病困擾與其他背景,最終依觸犯跟騷、恐嚇及加重誹謗等罪,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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