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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解散親共統促黨 台灣內政部:是中共在台協力者

👤 meatbear (肉圓熊) 🕐 Fri Jul 31 18:16: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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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eatelight (創輝)》之銘言:

: 1.媒體來源:新唐人

: 2.記者署名:陳輝模 曾馨旻

: 3.完整新聞標題:

: 聲請解散親共統促黨 台灣內政部:是中共在台協力者

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統促黨在台灣根本沒有任何影響力

能當甚麼屁在台協力者

留著搞不好還能幫民進黨多爭取幾張票

 

那民進黨為什麼要處理統促黨

因為如果內政部可以用

648那種垃圾破爛邏輯就輕易解散一個政黨

 

那以後台灣

只會剩下民進黨跟他側翼黨

 

希特勒當年也是這樣

一步一步測試底線的

 

確實啊 這我之前也說過了

民進黨就先找統促這沒太多人有意見的開先例啊 之後就能拿著先例軟土深掘

我也說了 統促有從事非法證據 用刑法去辦就夠了

搞到解散政黨 就蠻莫名其妙

而且說真的 你解散了 他們就消失了嗎

沒啊 他們化整為零還是在民間繼續活動

反而沒有統促黨的牌子更難被特地監控

不過解散政黨呢 也不是民進黨臨時想到

之前國會改革釋憲 我大概看一下大法官的意見書

其中許志雄的我真的是嘆為觀止 沒想到有人可以這麼...

下面是維基的連結 也可以去找官網 pdf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許志雄提出)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https://share.google/FkDeqTrpiUKaKbLA8

其中一段

本席深感,大法官固應不受政治干預,卻不能不體察政治。憲法畢竟是「政治之法」,憲法判決結果對政治之影響,大法官不能懵懂無知,而陶醉於自我設限之司法象牙塔。此外,政黨不循正當立法程序立法,導致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無異於利用民主反民主,即可能成為違憲政黨,得予解散(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法第26條規定參照)。然將來憲法法庭若依本號判決意旨審查,則違憲政黨之認定恐難以期待。

其實當時看到這段

我就在想民進黨該不會打算找辦法解散其他在野黨

然後沒多久後就有內政部要解散統促黨

真的還蠻巧合的 只是統促黨的解散比較直接 爭議小

要是照許志雄說的

政黨不循正當立法程序立法,導致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無異於利用民主反民主,即可能成為違憲政黨,得予解散

嘿嘿 那在立院的在野黨就要小心了

哪天就說你們都不循正當程序 就解散政黨

後面還有一段也是看了真的很無言

然而,我國總統未具有主動解散國會權,憲法規定之覆議制度又形同虛設(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參照),以致行政欠缺有效制衡國會之機制。政府對於國會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即使認為窒礙難行,體制上亦無力抗拒,只能照單全收。於一黨完全執政時,上開情形尚無大礙。惟當國會朝小野大時,可能發生在野黨決策,而執政黨執行並負政策成敗責任之荒謬現象。違背憲政原理,莫此為甚。當下,我國正面臨這種憲政危機,若不儘速設法化解,恐將爆發憲政災難。

直接抱怨總統不能直接解散國會

行政不能制衡立法

我是不知道許志雄的民主素養從哪學的

立院都只能倒閣了 倒個傀儡閣揆

根本換不掉幕後總統 國會還是會被解散

行政還要制衡立法什麼

朝小野大 在野決策 執政黨負責叫荒謬 違背憲政原理????

我國憲法機制就是如此 到底有什麼好哭的

執政黨沒有完全執政就不行?

還憲政危機 真的有夠好笑

這段幾乎直接對應了綠營後來搞的大罷免跟不附署

原本看著意見書我是還蠻嗤之以鼻的

不過接著看到釋憲後民進黨巧合的蠻幹

實在是越想越恐怖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549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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