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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剛過世「先下手為強」!兒孫拿存摺衝銀行 2小時內領走206萬

👤 razan (僅供參考) 🕐 Fri Jul 31 22:51: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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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柯振中

3.完整新聞標題:

阿嬤剛過世「先下手為強」!兒孫拿存摺衝銀行 2小時內領走206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名男子阿仁(化名)的母親過世當天,他竟立刻打電話指示兒子小佑(化名),拿著母親存摺、印章趕往銀行,短短一天內臨櫃提領200萬元,再透過ATM領出6萬元,共搬走206萬元現金,理由是要支付喪葬費、看護費等開銷。不過法院認定,兩人明知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仍擅自提領遺產,已構成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阿仁10月徒刑、小佑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母親過世當天 父子急領206萬元現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仁的母親於2023年12月5日過世,阿仁得知死訊後,隨即在趕往台北處理後事途中,打電話指示兒子小佑,先拿著母親在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的存摺、印章前往銀行。

小佑依照父親指示,在兩家銀行分別臨櫃提領100萬元,合計200萬元,之後又持提款卡前往ATM再提領6萬元,總計領走206萬元,整個過程不到2個小時。待阿仁抵達台北後,再將現金全數交給父親保管。

辯稱代墊多年費用 主張只是拿回自己的錢

阿仁與小佑出庭時均否認犯罪,強調提領款項的目的不是侵占遺產,而是支付母親的治喪費、長照中心費用、外籍看護薪資及其他必要開銷。

阿仁表示,自己多年來替母親支付大量費用,包括外籍看護薪資、塔位費及照護支出,「母親生前就曾表示,以後可以從她帳戶把代墊的錢領回來」,因此認為自己只是拿回原本墊付的款項,沒有偽造文書、詐欺或非法提領的犯意。

法院認定僅喪葬費合理 190多萬元已逾必要範圍

法院調查後認定,阿仁確實曾長年支付母親外籍看護薪資約211萬元,也曾支付塔位費13萬6000元,且母親過世後確實支出9萬8200元喪葬費。

不過法官指出,就算治喪費用可以立即支付,實際喪葬支出只有9萬8200元,父子卻一次領走206萬元,遠遠超過辦理後事所需。

法院認為,其餘190多萬元其實是阿仁想把自己多年墊付的看護費、塔位費直接從遺產中「先扣回來」,但這些債權應由全體繼承人依法清算,而非自行領取。

「先下手為強」取回代墊款 法官:已逾授權範圍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死者生前委任處理身後事,僅限於治喪、火化、塔位等急迫事項,不代表可以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自行提領大筆遺產。

判決直言,父子二人身為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治喪費不需要206萬元,卻仍選擇先把大筆存款領出,實際上就是抱持「先下手為強」的心態,企圖優先拿回自己認為應受償的款項,已明顯超出處理後事的合理範圍。

法院也未採信阿仁妻子證稱「婆婆生前曾多次表示,以後可以從帳戶扣還代墊款」的說法,因為母親生前已立下自書遺囑,還特地請兩名律師見證,內容明確寫明遺產由3名子女平均繼承,卻完全沒有提及應優先返還阿仁代墊費用,與證詞內容明顯不符。

父判10月、子判6月 196萬元犯罪所得沒收

法院認定,父子明知沒有權限,仍偽造取款憑條、盜蓋印章,並利用銀行及ATM提領存款,已構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審酌兩人部分款項確實用於母親後事、阿仁多年照顧母親,也已與提告的兄弟姐妹達成和解,且沒有前科,因此判處阿仁有期徒刑10月,小佑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另外,扣除實際用於喪葬的9萬8200元後,其餘196萬1800元認定屬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如無法沒收則追徵等值金額,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731/3211209.…

6.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660號

https://reurl.cc/om1y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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