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挨批「漢奸走狗賣國賊」 提告求償100萬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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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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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挨批「漢奸走狗賣國賊」 提告求償100萬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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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退葆發起人林啟群去年1月在臉書「文山退葆-台北市文山南中正罷免團隊」粉絲專頁上發表長文,批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是「漢奸走狗賣國賊」,賴士葆認為名譽受損,提出刑事、民事告訴,刑事去年8月已由檢方處分不起訴,民事方面賴士葆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賴士葆敗訴,林啟群免賠。可上訴。
賴士葆提告指控,林啟群於去年1月28日凌晨3時44分,在「文山退葆」粉專的貼文,內含「這種行為就是叛國、就是賣國,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侵害他的名譽權,請求林男賠償100萬元。
林啟群答辯指出,他是賴的選區選民,他發起「退葆」罷免活動,於臉書粉專公告1200多字的貼文,臚列要罷免國民黨舔共立委的5項具體理由,包括「偏袒中共、無視國家安全」、「阻撓國防與全民防衛建設」、「違背民意、忽視選區需求」、「破壞台灣的國際形象」、「對民主價值的背叛」,對賴士葆在立院的表現感到失望及憤怒。
林指出,賴士葆身為政治人物,於各公眾媒體及問政時,一再污名化、打壓支持臺灣主權獨立並防止中共武力犯台的表現,其問政表現屬可受公評之事,他本於自身的見解和立場,對於賴士葆悖離選民捍衛台灣主權的期待的言行,表達嚴厲譴責的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依文章脈絡,是對於賴及其政黨的政治傾向、對國防預算的態度、對中國共產黨所作所為的立場,可能造成國家安全、民主制度的重大危害,臚列5點罷免理由總結,字面語意雖負面,但均其批評主題相呼應,目的在凝聚選民對公共事務的討論,具有強烈公益性,而非純屬無端謾罵。
法官指出,賴士葆是長期參與政治活動的立法委員,言行難免受他人的月旦品評,此屬社會常態,賴在言論市場並非處於劣勢地位,可透過公開政治實績等方式,表達自身立場,交由言論市場判斷。
判決指出,林男的用詞縱使會使賴士葆一時不悅,但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權衡促進公共思辯的輿論功能及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後,認定應以最大限度保障政治言論的自由,故判決駁回賴士葆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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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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