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他橫刀奪愛!網貼情敵個資邀「3P」報名踴躍 前男友判刑又判賠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俊忠/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恨他橫刀奪愛!網貼情敵個資邀「3P」報名踴躍 前男友判刑又判賠
4.完整新聞內文:
1名洪姓男子不滿其W姓女友遭黃姓男子橫刀奪愛,洪於2025年1月上網到「換換愛俱樂部」交友網站,張貼黃男與女友欲嘗試3P性愛的貼文,還公開黃男的IG、居住區域、身高體重等個資,害黃男相繼接到許多性邀約訊息,蒙受極大精神痛苦。黃男提告求償,台南地院二審判洪男須賠5萬元慰撫金確定,不得再上訴。
刑事部分,因洪男未與黃男達成調解,台南地院二審也依違反個資法判洪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黃男控訴說,他與W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洪男是W女的前任男友,洪男未經過他的同意、於2025年1月28日上午,在洪位於台南的住處上網到「換換愛俱樂部」交友網站,張貼黃男欲公開邀約3P性愛的短文訊息。
黃男表示,洪男在上述交友網站貼出「最近跟女友討論好想嘗試三人一起,我們住中部,有意願的單男或單女可以加我的IG,男162、57;女158、60,歡迎一起來享受」的訊息;洪男還把他的IG帳號、居住區域、身高、體重等個資發布在此交友網站,害他相繼接獲不明的性邀約訊息,使他蒙受極大精神痛苦。洪男涉違反個資法與加重誹謗罪,要向洪求償50萬慰撫金。
洪男則說,他與W女交往2年,因黃男介入而分手,他不滿遭到背叛,才把黃男的個資與貼文發布在交友網站上。在刑事一審審理時已認罪、也同意負起賠償責任,並多次透過友人希望和解,但黃男求償金額過高。
台南地院二審民事庭審指,此案一審民事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當,審酌原、被告雙方教育程度、經濟條件與黃男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判認洪男應賠償黃男5萬元慰撫金,與該院一審判決相同,此案判決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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