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速要120 才有資格開內側車道???
今年年初我就有致函去詢問過了

「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
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年初車板 國文沒學好的血栓(自己認定堵塞定義)跟堅持己見對法令視若無物的轟打翔就已經吵過無數次了,執法機關都出面解釋還是當作沒看到
台灣的高速公路就是這麼短,交流道又很多(以國道1號來說就有86條)
國道1號全長374.3公里,平均來說4.3公里就一條交流道是能開的多快
那些整天自慰其他國家法律的自私仔想要讓守法的人迫離內車道的真的很可惡
那些無法行駛在規定速限上的車輛才是應該主動駛離內車道
但車輛已經在速限上甚至是懲戒容許值+10公里以內
都不需要避讓後車(除非公務、救護)
內車道不是超速道,不知道執法機關已經宣導過幾次了
那些開150、180 看到測速或紅斑馬還不是乖乖煞車踩下去
三線車道有效利用就是按照法令來行駛,沒有必要特別空一條道路出來
那些開150、180還不是嘴硬說 我一直持續在超車阿,你看中外線都開比我慢
所以我正在超車一路超到高雄XD
說白了就是想開快又不想前面被擋住的自私心態而已
高快速公路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交通部這條不好好修改的話,大家都不會有一個結論的,基本上就是死循環
※ 引述 《Cgtt (垠飽善存)》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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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年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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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PO 討論的是國道內側車道
: 而國道沿線其實都有標示提醒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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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用途已定義得很清楚
: 使用邏輯就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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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超車需求就使用,完成超車後就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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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目前時速多少
: 只要中線車輛比你慢
: 確認安全距離後就可切入內側車道完成超車
: 超車完成後再依安全情況回到中線或外線
: 當然
: 變換車道時必須避免速差過大影響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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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內側車道的資格,應該是無超車需求”
:
: 並非錶速已達110或120 km/h
: 就能一直行駛在內側車道行駛
: (除非持續超車中)
:
: 當然
: 先不討論所有車道都塞滿的情況
: 若中線車流密集
: 暫時無法駛離內側車道
: 那就必須維持“使用超車道”的邏輯行駛
: 以高於中線車流的速度持續超車
: 等有安全空間後再回到中線
:
: 至於是否超速的問題
: 那是執法機關依法認定的範圍
: 但內側車道完成超車後應駛離
: 我認為仍是每位駕駛都應遵守的最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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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國道系統內側車道存在的目的
: 是為了提升整體車流效率
: 而不是作為固定速度巡航的車道
:
: 因此
: 我反而好奇
: 為什麼有些人會認為
: 只要錶速或時速達到110、120 km/h
: 就可以一直行駛在國道內側車道?
: 你有一直在超車嗎?
:
: 最後祝大家行車平安、一路順暢。
:
萬年老問題
法規對於國道內車道的使用資格寫得明明白白
然後這些自以為高尚從不檢討自己的用路人就是喜歡拿著“標示”去挑戰“法規”
原原PO下面就有人貼法規了就不另貼
以下來看看經典的自我催眠幻想
標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使用邏輯:“有超車需求就使用,完成超車後就駛離”
到底誰告訴你是這樣解讀的?
那高速公路為國道
使用邏輯是不是只有國家政府能使用?
真的是不要自己亂解讀亂幻想
法規都告訴你使用資格了
提升車流效率說也很奇怪
你已經頂速的就是最高效率了
把內側空出來就是為了給超速仔方便而已
真的是不要講得一副為了大義
如果覺得國道太慢就去提修法
如果覺得只能超車就去提修法
不要在這邊搞奉公守法的人好嗎
臺灣就是這樣把守法的人當白癡
一群認知障礙社會化能力不足的人在霸凌遵守社會規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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