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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沒有義務通報致癌油?高檢署主任:通報是法律明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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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塞在車陣裡,阿肥我仔細梳理了一下時序,越想越覺得這齣戲演得真精彩:
5 月: 台糖早已知道中聯油品有問題
7 月初: 癌油事件正式爆發
7/10: 台糖喊出高標準,將 9 項產品「預防性下架」等待檢驗
7/24: 台糖公告再次檢驗「全數合格」
早在 5 月,台糖便已知道中聯油品異常的情事,且明知自家產品並未採用該批問題原料。
然而,當 7 月初事件被媒體披露後,台糖卻在 7/10 煞有介事地以「高標準」為名,將9 項產品預防性下架,並於 7/24 大張旗鼓宣佈「再次檢驗全數合格」。
一個早已避開地雷的企業,卻在事發後特地上演一場精彩絕倫的「預防性避雷」戲碼,其背後動機簡直是不言而諭、欲蓋彌彰。
一邊發動法務團隊研擬《食安法》的解套方案,另一邊則透過半個月的下架與再檢驗爭取時間,大搞危機公關秀。主管機關經濟部的表現更是耐人尋味,媒體一爆料,粉專便連續發布四篇澄清,那熟練的套路不禁令人懷疑:官方是不是早已備妥劇本?
國營事業不同於一般民營企業,核心價值在於「國家資本」與「公共性」,既然享受了國家資源,理應負起更高的社會責任與道德義務。
如今看來「朝中有人」的裙帶疑雲,早已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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