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模特兒全裸照給她公公稱「看了身體健康」無良攝影師判5月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江志雄/宜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送模特兒全裸照給她公公稱「看了身體健康」無良攝影師判5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接案拍攝個人寫真的黃姓攝影師,因拍攝寫真照片結識兼職寫真模特兒小玲(化名),雙方後來鬧翻,黃男將她的全身裸照交給小玲公公觀賞,故意說「你看了也會身體健康」,小玲憤而提告。宜蘭地院判黃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15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2022到2023年間,黃姓攝影師受小玲委託,為她拍攝寫真照片,因此持有小玲的裸露照片,黃男明知拍攝的寫真照,僅在特定寫真商業平台供付費會員觀賞,小玲也曾在2023年12月透過通訊軟體LINE告知黃男,日後如欲將她的裸照與其他人分享,應事先知會她。
不料,雙方因故關係生變,黃男心生怨憤,竟將含有小玲全身裸照的寫真平台網頁、小玲IG頁面貼文等性影像,以手機截圖列印成紙本,分裝成3份,用黃色紙袋包裹,2024年5月30日晚間,佯稱是小玲前同事,把照片送到小玲公公住處,交付照片時,告訴她的公公,「你看了也會身體健康」等語。
小玲獲知此事氣炸,向礁溪警方報案提告,全案經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移送宜蘭地院審理。黃姓攝影師在庭訊時坦承不諱,承審法官斥責黃男未經小玲同意,無故將性影像重製並交付予他人觀覽,嚴重侵害小玲的性隱私。
法官認定黃姓攝影師犯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交付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扣案的性影像列印紙本3份、未扣案的手機均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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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05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
平台J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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