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開庭!法官動怒「我生氣了」 自曝:我也問AI
1.媒體來源:
APPLE DAILY
2.記者署名:
張沛森
3.完整新聞標題:
鄭文燦涉貪開庭!法官動怒「我生氣了」 自曝:我也問AI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一案,桃園地方法院今(4日)上午持續開庭,針對關鍵證人鴻展公司董事長廖俊松進行交亙詰問。審判長潘政宏首先針對都市計畫有幾種開發方式詢問辯護人及鄭文燦,由於雙方在問、答上始終無法對焦,潘政宏一度表達「我生氣了,受不了你們」,甚至要求辯方「惦惦」!雙方你來我往半小時後,才開庭進行廖俊松的詰問。
潘俊宏隨後也在庭上表示:「我年紀大了、修為也不好」、「我沒有你們那麼認真,我直接問AI的,但AI也會出錯!所以我要上課,下午再請教專家!」
今天下午預計傳喚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主管人員到庭作證。審理重點將聚焦於「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在歷次會議中的討論過程,並進一步釐清相關土地開發法令的具體規定與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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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nextapple.com/local/20260804/3161… 6.備註:
我看到啥了?
這是什麼法官?
我剛剛也問了AI
題目一:鄭文燦犯了什麼罪?
回答: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本案重點:本案與桃園市華亞科技園區附近土地開發案有關。
證據:涉案人員證詞、通訊紀錄、監聽紀錄、金流資料、政府公文及會議記錄
題目二:法官要如何宣判?刑期呢?
回答:
若認定無罪
證據不足以證明鄭文燦收受賄賂
或無法證明賄賂與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或證人證詞、監聽、金流等證據無法相互印證
若認定有罪
確實有收受賄賂
且是利用市長職權收賄
《貪污治罪條例》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實際上限依現行法規適用)。
法官其實也可以把證據丟進去
目前看起來檢察官提的證據很豐富
建議可以試試看AI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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