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小爆「學生打老師」10大教師工會
1.媒體來源:華視
2.記者署名:武廷融
3.完整新聞標題:北市國小爆「學生打老師」10大教師工會提4訴求:建立緊急退場機制、落實家長法律責任

4.完整新聞內文:
近期北市某國小爆出校園暴力事件,一名學生頻頻作出脫序行為,包含攻擊老師及同學,對師生造成身心傷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等 10 大教師工會今(4)日發表聯合聲明,向教育部及各地方局處提出4大主張,要求教育主管機關承擔雇主責任、建立緊急退場機制與落實家長法律責任。
針對北市某國小校園暴力事件,台教產指出,事件發展至今,學校權限萎縮、無計可施,教育主管機關更僅以公文往返、推諉卸責應對,放任基層行政人員與教師獨自面對極端行為個案,更讓同班學童的受教權與基本安全被無情犧牲。
因此,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新竹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澎湖縣教師職業工會等教師工會,今日發表聯合聲明,強調保障學生受教權與尊重個別差異固然是教育核心,但絕不能以「犧牲其他師生的生命安全與受教權益」為代價。
工會指出,現行體制常將所有責任推給第一線學校,當學生出現嚴重行為問題,且家長拒絕配合醫療介人、特教鑑定或親職教育時,教育與行政系統便瞬間卡死、毫無作為。此非單一學校的特例,而是各地教育現場正在共同承受的集體困境。針對校園安全失控所暴露出的系統性失能,工會向教育部及各地方教育局處提出4項主張。
第一,教育主管機關作為教師之實質雇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負有預防「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法定義務。當學校通報高風險行為個案時,教育局處應立即提供充份行政支持與資源,並全額負擔受害教師醫療、心理諮商及法律扶助費用,切勿讓教師獨自面對職場暴力。
此外,若涉案學生具特教生身分,針對人力嚴重短缺且時數受限的特教助理員,主管機關應為高風險班級配置1比1全時特教助理員及專責行為介入輔導員。 在「校校有特生、班班有特生」已成常態下,政府應進一步將特教助理員納入學校正式編制,徹底解決目前杯水車薪的配置困境。
第二,工會主張「建立高風險個案緊急退場與強制轉銜標準作業程序」,當學生行為已構成重大安全威脅或導致教學完全中斷時,教育主管機關應立即修訂相關自治法規,明確建立高風險個案的「暫時性隔離」與「緊急轉銜機制」,賦予學校合理處置的法源依據,維護整體班級的受教權與安全環境。
第三,「拒絕放任失能家庭,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介入開罰」,針對拒絕帶孩子就醫或不願配合行為矯正處置的家長,教育局處不能再要求學校獨自承擔溝通失敗的後果,而應主動跨局處會同社會局與衛生局,向法院聲請強制親職教育與司法介入,甚至依法對怠於履行監護責任的家長進行行政處分。若學生疑似有特教需求但家長拒絕鑑定,主管機關亦應落實《特殊教育法》第 20 條,強制要求家長配合。
第四,工會呼籲,教育局處應積極協助受害教師及同班學生家長進行集體法律諮詢與訴訟,透過司法途徑迫使不願配合的家長負起實質責任;教育部亦應深刻檢討現行體制漏洞,主動修法補強。
10 大教師工會強調「沒有校園安全,就沒有教育品質;缺乏資源與配套的政策,終究是一場徒勞!」維護師生人身安全與勞動尊嚴,是政府不可迴避的法定責任。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面對現場困境,建立緊急處置與安全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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