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到童骨年11傷亡 台積電急請布袋戲壓煞
責任編輯 紀心賢
台積電位於嘉義科學園區的先進封裝廠,在施工期間因為工安事故頻傳,至今已累計造成2人死亡、5人重傷、4人輕傷,加上工地過去曾挖掘出史前人骨遺骸,外界因此出現不少民俗傳聞。適逢關聖帝君聖誕,廠區預計於明(6)日下午1時邀請布袋戲團進場演出,祈求施工平安順利。對此,民俗專家廖大乙表示,工地搭棚演戲除了替神明祝壽,也有安撫地方無形眾生的民俗意涵。
兩段連著來談:
6.備註:
1、遺跡是文化資產需保護,也需環評調查,還能迅速復工也是奇了,國立中山大學仁武校區預定地當初卡關的原因之一就是挖到史前遺址
2、史前人類看得懂布袋戲?專業點好嗎
噓 bairn: 要也是請辣妹熱舞 42.73.179.141 08/06 09:32
這很涉及民俗上的問題(按:個人不迷信),相信台積電是先問過了專家,才會走這種方式,不然怎能求個心安理得?
然後如果選擇請來「辣妹」,吸睛是沒錯啦
但以史觀而言也是一大禁忌,畢竟要看的「好兄弟」們都不在世,肅穆莊嚴的氣氛下不宜用尬舞來供奉神明...
(但如果做的不是傳統類型,如同廟宇內常見的,則另當別論)
不過更重要的應是在祭品部分,名字不能有「酥」字,除此之外基本上也沒什麼大不了,總之不需要大驚小怪就好...
至於遺跡部分,目前的問題是大多都沒頒佈「保存」(不得為一般挪用)
假如事前已經預知該地為考古據地,主管機關早就不會批准使用該址;但既然自從一開始都未設法阻撓,後續再多責怪也沒用...
按: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二年度上字第八十四號判決
由容積移轉之補償規定觀之,經指定為自然保留區之私有土地所有人,與文資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所指其上經指定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的私有土地所有人,同樣因文資法所定保護有形文化資產之公益目的,對私有土地所有人施加應保持其文化價值狀態的管理維護責任,兩者經國家設限的行為性質相同,因此所受財產權權能的限制效果亦類同。甚且,相較於其上經指定古蹟、歷史建築與紀念建築的私有土地所有人,依法仍得使用或再利用,尚能維持一定程度私用性,必要時並得申請補助;另相較於其上經暫定古蹟或暫定自然地景內之私有土地所有人,經適用或準用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規定結果,亦僅於審議期限內受有暫時性使用限制。然經指定為自然保留區之情形,為嚴格保護原有自然狀態,雖為其內之私有土地所有人,仍須符合文資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二條所定事由,並於事前申請經許可始得進入,進入後亦禁止有前開辦法第八條規定臚列的改變或破壞原有自然狀態等行為,較之前述文資法已有明文補償的土地使用限制情節,前開管制規定對其等財產權行使的限制範圍、程度均更大,則基於舉輕以明重之法理,自當肯認就此容有逾越社會責任容忍範圍而得以構成個人特別犧牲之情形,國家亦應負補償責任,以免失衡。然而,文資法對自然保留區內私有土地利用之限制,卻漏未規定國家應為相當補償,此法律規範之不足,相較於文資法已有之補償規定,明顯違反平等原則而形成法律漏洞。基於文資法規定已採取國家對個人特別犧牲,應負補償責任的立法政策,及對社會責任價值衡量後的整體法律精神,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七號、第八一三號解釋意旨所確立的法理,容有類推適用行為性質與限制效果均類同的文資法第四十一條國家補償責任規定,由主管機關參酌相當之補償方法規定,加以填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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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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