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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中聯油爭議! 台糖副總蔡東霖攜「粗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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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BaP是在油品製程會自然產生的物質
且在精煉過程可以透過工程手段或稀釋去除
粗膠原油的BaP超過標準
結果成品油BaP符合標準
依部分人的標準這樣需要通報
法規只規定成品油
我看這個應該不是通報要叫做誣告吧
食安法第3條第一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
實際上是規範在「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裡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
裡面的第1條 開宗明義告訴我們 母法就是食安法
而第5條則是這樣寫的:
食品中所含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之限量,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再來看附表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2.苯(a)駢芘(Benzo(a)pyrene, BaP)
食品 限量(μg/kg)
2.1 直接供食或作為食品加工使用之油脂,不包括可可脂 2.0
關鍵字:直接供食 >> 比如「大豆沙拉油」
關鍵字:作為食品加工使用 >> 比如「粗膠原油」
是誰說沒有規範的?有啊
只是食安法第7條第5項界定的通報義務人不是台糖(而是中聯)而已
食安法也沒有規定那批粗油檢驗不合格就一定得退貨
台糖要收下來自己精鍊也可以,退貨是台糖的選擇
但要把話說成粗膠原油根本不在管制範圍內就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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