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剛冒煙
❓
祭司 神殿 征戰 弓箭 是誰的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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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前十八世紀,
古巴比倫人把《漢摩拉比法典》刻在石碑上。
其中最讓後世記住的一個觀念就是: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今天看來,它當然殘酷。
但三千七百年前的人至少明白一件很簡單的事:
你讓別人付出多少代價,
自己就不能完全不用付代價。
結果三千七百年過去了。
我們有法院、有法官、有律師、有完整的法律制度,
開始討論行為人的背景、動機、教化可能、犯後態度……
這些都可以討論。
可是討論到最後,
受害者失去的人生回不來,
家屬承受的痛苦不會消失,
加害者的「未來」卻常常被拿出來反覆衡量。
於是我只想問:
三千七百年前的人都知道,傷害別人要付出相稱的代價。
到了現代,
我們究竟是司法進步了,
還是進步到最後——
比起受害者失去了什麼,
我們更怕加害者失去太多?
漢摩拉比把法律刻在石頭上。
三千七百年後,
我們把法律寫得更厚、更文明、更精密。
但人民真正想問的,
可能從來沒有那麼複雜:
「做錯事的人,到底有沒有付出他應該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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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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