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保全電梯死角猥褻性侵少年 判刑5年 公司連帶賠償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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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保全電梯死角猥褻性侵少年 判刑5年 公司連帶賠償85萬元
15:412026/08/07 中時 郭良傑
1名保全公司派駐某社區的蕭姓保全員,自民國112 年9月至12月間,利用社區電梯內監視器死角,對1名未滿16歲少年強制猥褻10次,某日深夜強制性侵得逞後,少年到醫院採檢驗蕭男DNA後報警提告,蕭男被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應執行5年確定。民事求償部分,台南地院判保全公司與蕭男應連帶賠少年及母親共8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姓保全員受雇某保全公司,被派到台南市某大樓社區擔任保全工作,他藉巡邏名義趁機接近同性未滿16歲的受害少年,從112年9月中旬至同年12月某日趁社區電梯僅有他與少年同搭電梯的機會,利用其體型壯碩,將少年壓制至電梯監視器拍攝死角,不顧少年抗拒,猥褻少年生殖器10次。
同年12月某日晚上近11 時許,蕭男尾隨少年搭乘電梯,趁機將少年壓制至監視器畫面死角處強脫少年褲子,強行對少年口交性侵得逞。少年返家後將遭蕭男猥褻與性侵之事告知其母,少年母親帶他到警局報警後,隔天凌晨再帶少年到醫院,從少年的生殖器採得蕭男的唾液DNA,為蕭男對少年性侵的證據。
經檢方起訴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蕭男涉犯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 年,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經檢察官上訴後,台南高分院於114年1月間駁回上訴確定。
少年與其母親對蕭男求償提告指出,少年遭蕭男猥褻後,隱忍未向他人透露,導致生活學習行為與態度劇變,出現頻繁遲到、未交作業、成績低落、無故缺席校內活動、行為失序且注意力不集中、情緒突然暴躁等,後來遭性侵後陰影仍無法除去,有焦慮適應障礙,接受長期諮商治療,向蕭男及所屬保全公司求償1800萬元。
法官認定少年因本件性侵案,受心理創傷而影響生活與學習最嚴重期間共28個月,依其精神痛苦持續性與恢復性,參考最低生活費用,蕭男應賠償少年64萬元,其母所受傷害約其子的三分之一,蕭男應賠21萬元,共應賠償85萬元。
備註
甲甲buff對法律人是什麼金牌嗎?
強制猥褻少年10次加性侵!
毀人一生只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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