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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行車糾紛拿刀攻擊反被打趴 台中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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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打人的人能像讓崑山龍哥出腸的人一樣無罪嗎?
崑山龍哥事件裡,龍哥拿刀背打人,被打的事件只覺得自己要死了,所以就搶起掉落的刀刺了回去。
也害怕龍哥會找人來報復,所以丟掉龍哥的手機和追砍龍哥。
最後是不起訴結案。
而這個案子裡,老頭拿刀刺人手臂,事主手臂受傷而且還看到流血了,實難要求還能進行搶刀什麼的。
之前的還能爭說是正當防衛,比較有爭議的老頭是倒下去後他再補上的那一拳,因為老頭已經明顯倒在地上無法再對他再造成傷害,補上那拳就多餘了。
不過陷入戰鬥後要馬上讓人就恢復冷靜這其實也很強人所難。我個人是猜測就判防衛過當和緩刑吧。
但台灣只會管懶叫機巴大叫性自主權不可侵犯只為了能在白猴子前面濕褲襠的法官們,搞不好又會說老頭是刺手臂不是刺要害,沒有殺意。而葉男用拳重擊老人頭部有明顯殺意而換起訴罪名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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