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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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法律很怕普通人自衛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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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被攻擊自衛甚至反擊算是人之常情
只是常常看到法院判決過度防衛
即使面對入室強盜、持械殺人,也會有防禦過當的問題
過度防衛?
防衛,是防止自己受害。
過度防衛,判決最常見的場景是︰
某甲徒手或持械攻擊某乙,後者擊倒對方後,「打得對方滿地打滾求饒」,
或者,
某甲狼狽而逃的過程中,「被乙追擊,即追逐與攻擊」。
麻煩仔細看上面用「」強調的部分,是防衛嗎?
其實比較麻煩的是下面的狀況︰
你身高一百六十公分,被一個一百八十公分高的人攻擊,你倉促之間,
抓起旁邊一根「棍子胡亂揮打」……
仔細想想
其實從小時候,老師也不要學生私下處理
因為老師「用心良苦」,怕你養成自己處理的習慣,出社會會被檢察官和
法官施以「人本教育」。
就算被欺負,只要打回去就是各50大板
等你長大成人,你就知道,打官司想要得到「完全勝利」或者「壓倒性勝利」
有多困難,以及要付出多大代價。
更別說長大後,動手就變成互毆
互毆?
誰叫你小時候或長大以後,平常沒有認真鑽研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等等的法律觀念。
主流論述也跟你說,報仇沒有意義,要交給司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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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上面那種講法僅限於歐陸法系,英美法系可不是這樣。
但是,先前英國因為要加入歐盟的關係,這方面受到歐盟強烈政治壓力,
而有所……軟化。
可是歐盟可管不到大美利堅合眾國。
請網搜大美利堅合眾國的︰
應報理論(白話叫惡有惡報) -- 死刑、三振出局法案
保護自己生命財產,明明是很正常的反應
你的正常不是法律的正常……很驚訝嗎?
怎麼法律這麼怕普通人自衛反擊呢?乾五掛謀?
前面有網友很精闢且正確指出了︰
法律,尤其刑事法律,核心目的乃維持社會秩序,而非保護任何一個個體
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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