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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非首次!台中阿伯27年前持鐵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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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發生糾紛時,按照警方建議
緊閉車窗留在車上,任由對方砸車,
事後再報警提告
先花時間精力跑法院流程
然後拿到法院陪償判決
結果對方名下無財產或是不願賠償
我看這些底層會乖乖拿錢賠償的應該很少
最後還是受害的自己吞了
請問政府和法律到底保障了什麼?
所以不論如何處理,
遇到就是自認倒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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