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KOL:台中事件 的確防衛過當了
最近這起事件在看過完整事情始末之後呢
對於自我防衛來說我本身持「部份反對意見」...
因為老伯被年輕人打趴是在攻擊結束之後!!!
這個過程是這樣
老伯去敲車門
然後年輕人搖車窗
老伯拿刀往車內施暴完之後轉身離開
年輕人才開車門追上去撲倒他!
而不法之侵害其實在老伯轉身離開時就已經終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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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大家會說對方持刀就不能反擊嗎?
可以啊!!!沒有不行...
就是他正在砍你的當下如果你把車門踹開讓他倒地
這時候他失去攻擊能力
你就不能再進行攻擊,這時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基本上比較能夠符合要件!!!
大家可以花點時間去看大陸自我防衛大師陳鶴皋
他也有完整陳述在大陸法系自我防衛要如何滿足要件...
只不過我們台灣正當防衛相關的案件常常很不明確,甚至多數都纏訟多年也是事實。
例如「台南安平漁光島事件」纏訟七年,七年耶,才正當防衛無罪確定。
我覺得台灣應該是要針對這樣的事情進行司法改革,並且教育民眾,如何正確的使用正當防衛,來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不是放任這種事情到處發展,然後讓民眾對於相關案件又怕又不知道該如何正確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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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人好像不是很懂,以為我在幫老頭說話,又或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但是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寫的,而事實上,就算在美國,他砍完人將刀丟掉或是沒有繼續攻擊,警察將他擊斃或是其他人從後射死他,也要負擔很大的刑責還有賠不完的錢。
你當然有權生氣,追擊他,報負你剛受到的委屈跟不滿,但就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你願意我們全部的人都沒辦法反對,我也只能幫你拍手叫好,但沒辦法幫你扛刑責請律師。
也有人說我被刺了就知道,我當然車上拔真刀直接斬他啊,他砍得贏我嗎!?我也希望我的防衛權可以成立,我是在阻卻他違法耶,啊問題是現在就不是這樣子,我也希望是啊。
我們都不是完人,遇到會怎樣誰又知道,只是從理性的層面探討這個事件得到的結論就是目前這樣。
祝大家身體健康不要遇到怒路症老伯。
感謝


台灣KOL出來發聲表示 台中事件 的確有防衛過當的成份
引起民眾熱議 看來台灣還是有明白事理跟法律的K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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