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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阿北」家屬嗆告殺人 不排除告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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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的說法網路大眾會買單嗎?
持凶器在馬路上,而且明確有剛攻擊完的行為...
不過好奇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先進大大,
假如這件事情先不論前面發生的事情,
因為這事件的確有因果關係,所以年輕人後續的行為其實就是義憤,應該難辭其咎。
想問的是,如果我們在路上走,發現有人在馬路上拿著刀,而且他是剛攻擊完別人,如果我們(就是指其他的路人,非當事人_出於保護眾人,去把他撲倒,結果導致受傷或更嚴重的情況,
這樣是不是就算是過失或防衛過當呢?
因為當年輕人撲向阿北時,其實阿北手上還是有拿著刀,
不然以後遇到類似情況還有人敢見義勇為嗎? 是不是真的是遇到這種就是閃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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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ilexchang:請善用gogle通訊錄:) 03/13 12:29→ filexchang: o 03/13 12:30→ filexchang: o 03/13 12:30→ filexchang: o 03/13 12:30→ filexchang: o 03/13 12:30→ filexchang:不補了(/‵Д′)/~ ╧╧ 03/13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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