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剛冒煙
❓
張家寧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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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這個案子被報導後
家寧一家人的行為的確很讓人反感
但是會有這種落差 都是Andy沒有向社會吐實造成的
兩個人在交往時 Andy有簽字確實就具備法律效力
如果Andy當初確實在設立公司或調整股權時簽署了協議
怎麼會在分手時才認為這是不公
又怎麼只在分手時才認為利益分配或薪水太少有問題
這其實都是他同意下的結果
但剛開始的時候卻讓社會大眾覺得他什麼都不知道、是被欺負
現在家寧一家判決幾乎都是輕判
張媽頂多業務侵佔、逃漏稅被判1年8個月
當然打官司要求賠償還是得看民事
Andy能拿回25%就偷笑了
誰叫他什麼都簽同意
這麼大的人簽名要負的責任有多嚴重自己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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