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正當防衛(自衛)到底怎麼做?
如題
社會上攻擊事件的新聞時有所聞
身為市井小民
應該要有保護自己的權利
但又聽到可以"正當防衛"、"正當自衛"
所以除了逃跑,到底怎麼做
既可以達到效果又不會有法律問題?
沒有,實際就是沒有100%安全的方式。
我都建議像你講的跑了再說,等確定安全立刻報警,搜集證據走司法途徑。
除非你的身邊有跑不了的,而且是你不得不保護的人。
首先,最大問題就是法官心證。
不要看那一堆網紅或某律師某法律相關業者怎麼說,你案子最後又未必是他在審。他們放屁一堆,到時如果遇到的法官判的不一樣,你找誰去哭?
就算出來放屁的是法官,台灣初審二審三審結果天差地別,啊不就大家都知道的事?
第二,詳細發生狀況,你遇到的人也是不一樣。
對方身體狀況不知道,今天年輕人身體也健壯,被打趴頂多腦震蕩,
換成年紀大或有未知疾病的,人家直接死給你看。
半死不活更慘,搞不好你還要養他終老。
而且對方空手或持械,危險度也差好幾級。
被一根木棒用力打中就可能骨折,關節受傷可能永久落下後遺症,
要是打中頭部、眼睛或胸腹重要器官,輕則留下後遺症,重則死亡。
之前中國那個通背拳的,挨幾個巴掌就搞到眼睛受損可能影響視力。
要是對手持刀槍那更危險,而且人家身上有沒有刀槍也難說。
割頸案用的彈簧刀收起來小小一支放口袋,你以為他沒刀,
結果他打鬥中突然摸出來刺個一下可能就是致命傷。
即便被打倒了,刀還在手,隨手亂揮被切到腳的肌肉、韌帶倒地,那局勢立刻逆轉。槍在打鬥中也一樣能開,不是拉近距離人家就不敢開槍。
隨便一個大動脈或胸腹器官被打中,可能救護車來之前就轉生了。
這些在法官眼中可能會覺得他都倒地了,你繼續攻擊就是過當。
但法官不會去想,人家倒地了還是可以再站起來再戰,
手上刀被打掉,他身上會不會還有另一把?
這回合運氣好打趴他,等等他又站起來手上刀還在,
下回合搞不好就是被刺中直接轉生。
法官坐在安全的冷氣房裡,怎麼可能共情你在現場一堆戰場迷霧還腎上腺素爆表的感覺。又不是武俠片,大家高手點到為止。
法律追求的是程序正義,不一定能保證實質正義。
法官才不會管你說沒打趴他的話,他會追著我砍到死,
因為還沒發生的事,誰知會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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