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廢死聯盟火大的新聞很開心,這樣ok
哈哈
下午看見廢死聯盟因為某事件而~火大
我就開心一直到了現在有稍微比較緩和了
希望未來他們能繼續
氣炸、暴怒、難過、絕食…等等
我就覺得這社會真的有在進步中(^o^)/
這樣應該沒問題吧?需要看心理醫生嗎?
還是尻一發冷靜一下~
其實說來很好笑:

看起來「禁評」(限制留言功能)了好一陣子啊,但問題解決了嗎?如果完全沒有出聲,這才該謝天謝地了!
然後再說他們貼文的內容:(節錄)
四、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
禁止將人移交至可能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地方,是國際人權法的重要原則。2026年臺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一百零七點,也重申不得將任何人移交、驅逐或引渡至面臨此類待遇或處罰真實風險之地。
禁止酷刑委員會第四號一般性意見更明確將「可能遭判處體罰」列為不遣返風險評估事項。一旦臺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面對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臺灣提出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
鞭刑因此不只涉及國內刑事政策,也可能實際增加臺灣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
五、「醫療監督」不能使鞭刑人道化,且違反醫療倫理
鞭刑制度若要求醫師先行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過程中監看其身體狀況,實質上就是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國家完成一項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
世界醫學會《東京宣言》禁止醫師參與、協助或在場促成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遇。2024年,世界醫學會更直接譴責要求醫師參與體罰前醫療評估及刑罰執行的制度。
醫療專業的目的在於治療與減輕痛苦,不應被用來替國家判斷一個人是否還能承受更多痛苦。
可以吐槽的成分,一點都不少:
一、「酷刑」是跟「未審先判」劃上等號的,目前台灣是還存在這類不人道的制度嗎?而且公約都排除「監禁」等合法刑罰所帶來的痛苦(不保障這一方面),廢死聯盟看來很想錯誤解釋啊!
二、中國大陸對於鞭刑的態度,可見下列評論文字:
「刑罰也是在進步的。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取代奴隸制五刑(墨、劓、剕、宮、辟)就是一種進步。那種野蠻的、不人道的、故意損傷受刑人肌體的刑罰,焉可在今天借屍還魂?……」
因此理論上很難想像會有引進的時候,但不代表台灣必須比照辦理!
三、「違反醫療道德」之類的,更是無稽之談
照這樣的意思來說,在還有實行鞭刑的馬新等國家之中,引渡罪犯就遇到困難了?詮釋上太抽象了!
反正不管怎樣講,都不能漂白這個組織的德行啦!
對違背良心的言辭居然還能持續傳播,而且還不准許他人去評論,是否為心虛的表現就不多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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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星塵消散 我仍向前漂流 以漸弱的光芒 勾勒新的地圖
在那日到來前 征程必須繼續 願這平凡生命 可以燃燒更久(一步步往前 絕不回頭)遠處有道聲音 引領我們前行 奇蹟正逐步接近
沉默屈服於我們堅持不懈的腳步 我們的勇氣終在星海綻放 我們此刻就是星海
https://i.imgur.com/4iH2rFK.jpeg ——R!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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