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調查站2人涉偽造公務行程 宜檢各求刑1年2月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沈如峰、林長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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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調查站2人涉偽造公務行程 宜檢各求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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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林長順宜蘭縣14日電)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李姓調查官去年4月涉私用公務車,為免東窗事發,涉嫌聯手許姓副主任捏造不實行程。宜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男、許女,各求刑1年2個月。
法務部調查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許女及李男涉及刑法偽造文書,是調查局主動立案,發交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
調查局重申,調查人員應廉潔自持,恪遵法令規定,如有涉及不法,嚴予究責,絕不寬貸。
根據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李男與同事去年4月30日共乘公務車,前往新北市新店區法務部調查局歸還蒐證器材後,未依規定驅車返回花蓮,而將公務車開往新北市三峽區路旁停車,並與特定人士聚餐。
當天下午1時許,2人返回停車處驚覺公務車遭民眾追撞。李男擔心事發地點與申報路線不符,偏離返程路線的行徑恐遭主管追究,竟透過通訊軟體向負責車管的陳姓秘書謊稱「下午另有桃園場勘任務」。
許姓副主任涉嫌明知李男等人根本沒有桃園公務行程,通報表內容純屬捏造,仍配合蓋下職章,將公文書層層上呈至調查局總務處備查。
宜蘭地檢署表示,李、許2人身為國家調查官,本應恪遵職守、奉公守法,卻僅為規避行政懲處,聯手犯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嚴重損害調查局對車輛管理及事故審查的正確性,且2人到案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蕭博文)1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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