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總統府憲兵營共諜 竟「代代相傳」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
調查報告指影響元首人身安全 要求國防部專案檢討
監察院昨通過監委浦忠成、蔡崇義所提調查報告,指總統府憲兵二一一營賴重宇等三名士官自二〇二一年起先後遭中共情工利誘吸收,刺蒐府內公務機密交付並換取不法酬勞,竟形成「代代相傳」、「永續交棒」現象,嚴重危害總統府辦公處所安全維護,並間接影響元首人身安全,籲請行政院督同國防部成立專案,針對涉案部隊各項缺失深切檢討改進。
是說在五天前,就賴重宇的部分
高檢署向高等法院聲請定刑,因為除了前述的共諜案(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國安犯罪等)之外,在臺中地院還被提控「一般洗錢」(原本被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不過似乎有無法繳付的問題)
結果按照一一五年度聲字第二三一四號刑事裁定,實質上只是在共諜案的基礎之上,需再執行一個月有期徒刑,總計為七年一月。
按:本來是準備向臺中地院聲請定刑,但有程序上的錯誤,結果被駁回(該院一一五年度聲字第一零九零號)
再談只加一個月的原因:
爰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各罪分別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未遂罪、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為幫助犯修正前一般洗錢罪之侵害法益、罪質、犯罪時間之間隔;另審酌受刑人所涉三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犯罪目的與行為態樣相類,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並無特別加重之必要,倘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復考量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各罪,前經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確定,以及受刑人犯罪所反映之人格特質,再參酌上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考量定刑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行為人之人格、各罪間之關係(侵害法益、罪質異同、時空密接及獨立程度),及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等一切情狀,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所以除了共諜,還有涉嫌將銀行帳戶交付他人使用的問題,看來他「缺錢」得可不輕,所以才要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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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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