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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賣場玩殺蟲劑燒出大災情 判6月吞9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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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出爐啦
法官綜合證據調查結果,認為保險公司主張為真實,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求償的法律關係,請求郭男賠償即屬有據,判決郭男共應給付保險公司3億9827萬878元,可上訴;遭受波及的商店街咖啡店,保險公司也已向郭男代位求償獲賠97萬9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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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起來近四億,基本上只能做領現金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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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點,在這個判決出來的前一天,還有桃園地院(下稱「同法院」)一一四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六十七號民事判決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現名「康達盛通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移送民事庭審理後,被告一樣沒有到庭
不過在準備程序中,有認諾「我沒有注意到殺蟲劑有餘火,願意支付原告請求之金額」,直接導致對於該結果,不得上訴第三審(雖然就金額而言,是可以上訴第三審的,不過必須先有第二審合議庭准許)
法院因而直接判決: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一億二千三百八十八萬六千三百元,及自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十 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所以連同同法院一一五年度訴字第四九二號、一一五年度重訴字第七十一號民事判決來看,加總起來大概都突破五億元了
真不曉得這位男子是有多大的自信,才會去搞這種事?信用破產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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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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