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鏡週刊「垃圾、北檢打手」 黃國昌挨告
中時新聞網 林偉信
民眾黨主席、前立委黃國昌多次以「垃圾」「北檢的打手」等言論,形容鏡週刊及相關報導,鏡週刊對黃國昌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國昌的言論並未逸脫合理評論範圍,難認不法侵害鏡週刊商譽權、名譽權,維持一審認定,仍判鏡週刊敗訴。可上訴。
6.備註:

垃圾就該回到垃圾桶
推 aqsss: 是說... 偵查大公開 不必去查?? 140.112.125.206 08/19 12:23
這只能說算了,不需要放在心上
理論上丟去「他字案」之後,老早就毫無音訊了,如果說早已經在沒有傳聞的情況下就簽結了,也不會讓人覺得意外...
況且比起這種個案,馬文君委員所涉的還更甚
被告的顏擇雅(本名:顏秀娟)在得知有人散佈「臺北地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六四零八號民事判決」後,在社群媒體上表示:(節錄,稍有改動)
真相是近日有什麼「潛艦案」獲得不起訴的根本不是她,而是吳子嘉(被黃曙光與郭璽告誹謗)、徐巧芯、張禹宣(兩人是被郭璽告誹謗)、池承昊(被郭璽告違法錄音)。
馬文君自己被告的「潛艦案」部分,通常指李正皓、吳崢於二零二三年十月赴高檢署告發的「外患罪」,當年十一月馬文君也曾以被告身份出庭應訊四小時,這個案子在二零二四年一月郭璽赴高檢署提出新事證之後就沒下文,也就是還在審理中。馬文君到底有沒洩露國防機密,法院認證還沒出來喔。
不過,馬文君的臉書有一件事故意避開不寫,就是她最近還真的有一件「潛艦案」被宣判
也就是她認定我損害她名譽,向我求償二百五十萬元,台北地院在八月十二日判下來了,她敗訴。
(中略)
所以我說,馬文君對國造潛艦的阻撓,已有她本人認證。法官怎麼判她跟我之間的案子,不是太重要。
因此更需要表明的是,對於這種政治爭議牽扯到民事訴訟的事情,只能一笑置之,如果不是作為當事人,可能還可以輕描淡寫
但因而被告上法院的時候,如顏擇雅自己所言,「感謝對方給自己機會,讓自己知道有贏的可能性」,在黃國昌本人的角度看來,亦應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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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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