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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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也懂不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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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憲法大綱是清朝政府於1908年8月27日頒布的一部法律文件。
全文共23條,由正文「君上大權」和附錄「臣民權利義務」兩部分組成。
君上大權第三條:
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施行。
原來清朝就規定法律雖經議院議決,沒有皇帝詔命批准頒布,不能施行。
如果皇帝不想要這麼直接,找一個隨時可以任免的小丑當九千歲,由九千歲決定要不要把議案送給皇帝,是不是就是一種不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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