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剛冒煙
📰
快新聞/副署權只能制衡總統?東吳教授
▲ 8 推
▼ 0 噓
→ 10 回應
🔔 追這個瓜,別錯過後續
挑下面的關鍵字追蹤——只要 爆了、有後續 或 延燒,第一時間通知你
: 如果可以用不副署任意對抗立法,請問憲法增修條文的覆議權要幹嘛用?
: 覺得法律窒礙難行,直接自己解釋成違憲然後不副署就好了,那不就是一票否決權?你都說憲法上的覆議是覆議「權」了
那麼覆議「權」在憲法上是給誰的
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是:行政院長「得」提起覆議,而不是「應」提起覆議
那麼很明顯對於行政院長而言,要不要提起覆議是行政院長的「憲法特權」
而不是行政院長的「憲法義務」
如果行政院長不提「覆議」,並且使用不副署讓法律不能有效,最少就憲法的文義解釋是沒有問題的
有學過法律解釋的人都知道的基本概念,不管歷史解釋,體系解釋還是其他解釋方法解釋出來的結果都不可以超過文義解釋的可能範圍
不然就等於創造新憲法
立法院可以做的事情就三個
一,提起倒閣,讓民眾決定
二,申請憲法法庭解釋憲法
三,2028年重新選舉,讓民意決定
有學過法律解釋的人
先解釋一下全世界先進國家
有沒有執政者可一人否決民意機關法律的制度!
美國總統也只能退回國會重投
只要達2/3,則必生效
十天內總統未簽署也未退回原提案院,法案將自動生效。
台灣是政院長不喜歡
他就可以讓法案不生效
且沒有任何重新決定的機會
只取決他一人
這種設計
在民主國家是不可能好嘛!
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
權力過度集中一人身上
不過說真的
那一群人會覺得可以
我也不意外
死刑令簽署也是被同一群人玩出花
立院三讀通過
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告實施
法院N審定讞
法務部長不簽就可以不簽
直接讓犯人接受審判書上沒有的無假釋無期徒刑
他們稱之為是主官裁量權的合理應用
稱之為人權
就知道這些學過法律解釋的人
真的只學會解釋
卻不管法理
是不管,不是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