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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不副署有憲法依據 卓榮泰: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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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午安
根據ai
副署權(Countersignature / Right of Countersignature)是指元首(如總統、國王)發布法律、法令或命令時,須經特定行政官員(通常為行政院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在公文書上共同簽署,該法律或命令始能生效的憲政制度。
此制度起源於君主立憲時代的「君主無責任原則」(The King can do no wrong),旨在將憲政責任轉移由實際執行政務的行政官員承擔。
副署權的核心功能
落實行政責任:元首發布之命令由副署的行政官員承擔法律與政治責任。
制衡元首權力:防止元首濫權或片面頒布不當命令,確保政策經過行政機關的審查與認可。
跟我以前說的一樣
副署權就是阻止總統暴走
跟本沒有制衡立法院的功能
你可以覆議可以釋憲
又不是沒有其他救濟方法
最好笑的是大法官被搶工作
都不敢跳出來大聲說
判斷有沒有違憲是我的職權
以前戒嚴時代台灣人
大概就是這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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