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隨便點」收8萬帳單!男屋主喊請客 她綁卡狂刷外送被判還錢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鄭淑婷
3.完整新聞標題:
一句「隨便點」收8萬帳單!男屋主喊請客 她綁卡狂刷外送被判還錢
4.完整新聞內文:
只是請一次客提供信用卡供女性友人點外送,豈料,她一家三口卻拿該卡片資料,2個多月狂點逾8萬元餐點!林姓男子發現後氣炸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石姓女子雖辯稱「林男曾說讓她隨便點」,但提不出多次授權的證據,桃園地院判決石女一家三口須還錢。
林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石姓女子,因石女打算承租林男位於桃園市的房子,2024年4月19日前往看屋時喊餓,林男便稱要「請客」並提供信用卡資料,讓石女透過Uber Eats點餐。
林男控訴,他當時只同意請客一次,沒想到石女竟擅自將卡片資料綁定外送平台,後續2個多月與2個女兒共點了8萬2710元餐點。林男認為石女一家未經同意盜刷,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石女坦言與女兒有使用該卡點餐,但辯稱4月19日當天林男有說「可以隨便點」,是他自己同意綁定平台,而女兒使用的是家庭共享方案,且她們都有收入,不需要盜刷林男信用卡。
判決指出,林男提告屬「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中的權益侵害不當得利,應由受益人針對其主張有受益的「法律上之原因」負舉證責任。而此案受益的石女於言詞辯論時陳稱,林男在4月19日當天說要請她吃飯並提供信用卡資料與背面授權碼,林男只有跟她講一次讓她隨便叫外送,石女當天分別點了567元餐點及157元飲料,卻提不出林男有繼續授權的事證,因此,石女主張所有點餐均有得到林男授權並非可採。
判決指出,2024年4月19日到6月29日間,母女3人分別點了2萬5922元、3萬9927元、1萬6861元餐點,總計8萬2710元,扣除4月19日林男確實有授權的567元餐點及157元飲料,其餘餐點費用均屬未經林男授權的不當得利,林男主張返還為有理由,判決石女1家3口共需返還8萬1986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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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叫妳點餐隨便點
不是人格隨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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