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剛冒煙
❓
好像很多人不知道兩公約是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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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對 先搞清楚什麼叫法律
比如說 離婚子女的監護判決
以子女的最高利益為原則
子女的最高利益是什麼?因法官當下判定而不同
以台灣來說
通常是父親付錢母親帶孩子
共同監護就是個屁
國際上 也是一樣的道理 政治條約是活的
隨你國內怎麼喬 它不會干涉內政
因為政治聯盟是表態 加入某種進步價值
你不加入進步價值 它是沒有罰則的
你加入某種進步價值 你被中國突入
他是不會因為你的政治表態出兵的
布達佩斯備忘錄就是這種東西
政治表態 盡所有可能性制裁入侵國
除了直接出兵
你想要的那種保障
只有台灣一直流口水想加入的北約才提供
北約是軍事條約 那才有強制力
可是到了軍事聯盟這一步
那就不能管國家利益了 北約第五條
美國911被打本土 全部北約國家都要出兵打賓拉登
但是 伊斯蘭教的可蘭經就不是這樣
你只要一拿到 甚至不管識字不識字
大家都知道 寡婦分多少 姐妹分多少
兒子分多少 女兒分多少
都是用比例算的清清楚楚
沒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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