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道邪惡在哪裡
是這樣啦
先說一下哈
我本人不覺得一貫道有什麼問題
但是呢,對岸的刑法第300條叫做: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
迷信破壞法律、行政法規罪(好長)
簡稱刑300
後段恕刪
我個人是覺得台灣的法律也應該要進行修正
先要說明白一個事情是
自由,有限度的,而不是無限自由
譬如你罵人,會被告誹謗,會被判刑,不能因為你有言論自由就亂罵人
這應該很好理解
但台灣的宗教自由
坦白說,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限制
導致一堆神棍,打著宗教的名義進行斂財騙色
甚至把人給活活餓死或打死
這在社會新聞都查得到案例
而另外一種形式
就是錫蘭很愛靠北的那種偽科學
其實也是類似的概念
打著甚麼心理治療啊,團契啊
其實如果認真分析,與宗教本身有高度的重合
所以我覺得財產不財產我先不提啦
宗教法人法一搞下去是上千億
很容易讓這些有錢人與既得利益者拼命
我是不抱著會過
但是單純的宗教權利義務關係
我覺得可以寫明白點
譬如
宗教應該禁止秘密主義
別跟我說你教義怎樣怎樣啊
就是禁止
原因在一堆宗教或者甚麼心靈團體
就是把人關在一定空間內進行精神控制
暗金醜島君(有日據與漫畫),其中有段就是精神控制一家人的故事
這危害遠比開放來說大得多了
應該直接禁止
但實際執行上,人家搞秘密你鬼知道?
沒錯,所以應該在法律上明訂宗教有公開之義務
換言之
今天如果警察要進去參觀他們的宗教集會行為
抱歉啊,宗教不得禁止
然後,包含宗教本身,以及集會
都應該採報備制申請
換言之
政府不管你內容是啥
宗教教義是啥
搞個甚麼義大利麵神教還是菊石獸神轎都隨便你
甚至你要鼓吹殺人滅絕人類
都無所謂
政府沒有審核權
但必須報備,一律沒報備者,都是非法宗教
都要取締
宗教活動也要進行申請
一樣採報備制,配合前面的公開義務
所以警察有法律依據可以上門來看看
如果真的發現有殺人之行為
或者恐怖攻擊之行為
那就抓起來囉,跟宗教無關
是別的刑法會處理。
就我的角度而言
應該能解決一些神棍問題
這些神棍之所以能存在的原因
很大一部份就是秘密主義的關係
杜絕宗教中的秘密主義
才是正理
那你也許會說,啊我喜歡躲起來看A片打手槍,我也有公開義務嗎?
答案是:否定
因為你沒有去跟政府申請一個打懶教
有,那你就有公開義務
沒有,你愛怎麼打,警察也沒資格上門
不想給人看
那就別白癡到去申請宗教
既然申請了宗教,就代表自己放棄了一定程度的隱私權利
這在法理上完全說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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