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微溫
❓
脆台派:蔣得立,相由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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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民進黨支持者在網路上
未經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任意散播政敵未成年子女的照片與個資,且意圖損害他人利益
逕行肉搜、公審、發動政治攻擊造成精神或名譽損害
顯然已經違反了中華民國法律
《個人資料保護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
基於我國對ˋ未成年人的保護採取極高標準
未成年人享有獨立的身心健康與隱私保障權益
民進黨支持者公開兒少私領域資訊並發動群眾公審人身攻擊
依法檢警應主動偵辦,衛福部等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
要求社群平台或發文者下架,並裁處行政罰鍰。
雖然民進黨支持者會狡辯說
「政治人物是公眾人物,不能接受檢驗嗎?」
依我國法規
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受公眾知情權與監督權限制,但這項限制僅及於政治人物本人與公共事務有關的行為。
未成年子女並非公職人員,既未參政亦無法定監督義務,其隱私權與人格權完全受一般法律保護,不能作為政治攻防的對象。
「照片是他原本就公開在社群的,不能轉貼嗎?」
雖然是當事人自行公開,但他人擅自擷取並「變更利用目的」(例如原本只是生活分享,卻被轉發至公開論壇號召肉搜或人身攻擊),仍屬於違法利用個人資料,不能免責。
望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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