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國小女師昏倒控保全「假CPR真
標題:[新聞] 大逆轉!國小女師昏倒控保全「假CPR真
時間: Fri Sep 4 18:43:50 2026
大逆轉!國小女師昏倒控保全「假CPR真猥褻」 無罪改判8月
09:40 2026/09/04
中時新聞網 戴志揚
桃園一名國小女老師在校內電梯口昏倒,學校保全獲報前往協助CPR,但事後女老師控告,醒來時發現保全碰她胸部、甚至意圖伸舌頭到她嘴裡,因此控告對方猥褻,一審認定保全符合CPR行為判決無罪,未料二審卻大逆轉,高院法官認為保全供詞矛盾,且沒有監視器及目擊者證詞,涉犯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
根據判決書,該位國小女老師於民國112年4月27日。因胃部疼痛以及身體感到不適,在教室內昏倒。稍作休息後,她搭乘電梯準備前往一樓,卻再次在電梯內昏倒。接到通知的保全趕到現場,將女老師的上半身扶起,讓她靠在自己身上。女老師事後回憶表示,當她恢復意識時,發現自己正倒在保全的懷中,並指控阿力不僅揉捏她的胸部,甚至還伸出舌頭親吻她。
保全出庭時堅決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當時完全是出於救助的目的進行急救,所做的胸部按壓以及人工呼吸都是為了要挽救她的生命。辯護律師也提出,考量到女老師當時處於昏迷的狀態,令人懷疑她是否真的能夠在這種情況下感受到所謂的猥褻行為。
為了釐清真相,法官特別調閱了學校的監視器畫面。監視器畫面顯示,阿力在接獲通知之後,立即趕往事發現場,並且將小美的上半身扶起,在其他人的注視之下對她進行急救。法官表示,整個急救的過程並沒有任何異常的地方。雖然保全人員的動作與標準的心肺復甦術(CPR)的操作規範可能有些許的落差,但法官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阿力的行為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一審法官認定,如果保全真的有猥褻的意圖,理應會試圖將女教師帶到一個沒有人的地方,以便於進行不法行為。但保全卻是在眾目睽睽之下進行,難以想像在這種情況之下會有猥褻的動機,因此判定保全無罪。
經提起上訴後,高院法官重新檢視監視畫面,發現只有電梯內的鏡頭拍到「部分」案發過程,共有兩段,第一段是女老師從4樓進電梯就站不穩,到1樓出去馬上昏倒;3分鐘後,因為柳姓目擊者進電梯上樓找總務主任,在門打開時,有10秒鐘拍到保全扶起老師的上半身靠著自己,用右手在老師左胸前上下移動,再抬起老師下巴,另外用左手撐住老師後腦杓,接著將臉貼向老師的臉。
高院法官認為,保全聲稱老師平躺地上時有先按壓她胸部,但監視器只拍到目擊民眾上樓前,保全已將老師扶起,從目擊者證詞也可知道保全沒做CPR。
另外女老師從2023年7月17日警察做筆錄、2023年10月17日檢察官偵訊、2025年7月16日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對於猥褻方式和順序的描述一致,可知是她親身經歷、感受,並非憑空想像。
且保全任職這間國小4年多,很清楚老師昏倒的地方沒有鏡頭可以「直接」拍到,所以有把握在目擊民眾離開的空檔對女老師揉胸舌吻。
高院合議庭也根據筆錄認定,保全去警局做筆錄說不認識老師,但老師說醒來時,有聽到保全叫她名字,目擊者也說,保全拍打老師的時候有呼喚老師名字,顯見保全「心態已屬可疑」;保全在警詢、偵訊敘述急救的順序前後不一,而且堅稱在老師平躺時才按壓胸口,扶起來之後就沒碰到胸部,與監視畫面不符。
最後法官認定楊姓保全趁女老師意識薄弱、無力反抗之際猥褻,侵犯女老師的性自主權事證明確,原審無罪判決不當,因此撤銷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
我覺得這女的很不可取
退一萬步來說
保全大哥有趁機猥褻
但
如果沒有他救妳
台女可能早就死了
在古代 女人
救命之恩通常都是以身相許的
現在只是揉一點胸
偷偷喇舌也就幾下子
我覺得其實
已經很有道義了
不管怎麼說
命都是他救的
就算偷插入我都覺得合理
反正妳的命本來就是他的了
沒有他
妳早就死了
也輪不到妳今天
在這裡指控保全大哥
台女
恩將仇報
以上
我的講話
到此結束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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