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慕同事2個月密集「偶遇」 恐怖男跟騷罪判10月創最重紀錄
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署名:曾健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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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0:43 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張姓男子愛慕醫院女同事,2個多月密集和她搭話,女子刻意繞道、搭末班車廂或臨時離開站台都驚見對方身影,張還要求擁抱、當朋友,或佯稱認識檢察官暗示女子涉案;台中地院依1個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重判張男10月徒刑,幾乎達刑度天花板,創下跟騷罪至今判最重案例,仍可上訴。
跟蹤騷擾防治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實務上常見判處拘役、6月以下徒刑且得易科罰金;台中地院罕見判到10月徒刑,接近刑度天花板,若全案確定張男得入獄,顯見法院就其跟騷行為作出嚴厲評價,判決具警示重要意義。
檢警調查,張男和女子都在某醫院任職,張曾追求但被婉拒,他卻自2024年9月6日至11月11日間至少12度跟騷,包括趁對方上下班時,在豐原火車站搭話詢問陪同去買拜土地公供品、要求換LINE,或在豐原轉運站數度刻意相遇、詢問是否要搭便車。
女子有次搭火車見張尾隨,她躲進廁所致電男友求救,離開時又驚見張站在門外,並傳「妳是不是誤會我了」、「看來我太晚才敢鼓起勇氣想追妳」、「謝謝妳走入我生命當中」、「我絕對沒要跟蹤或對妳不利。」
幾天後張男又向她搭話說「有發現妳一直在躲我,只是我不知道妳有男友」還詢問能否相互擁抱一下,未來繼續當朋友,當場遭女子拒絕;就連女子見張男排隊要和她搭同班火車,自己以講電話為由離站,未料一出站又驚見張出現在驗票口附近。
此外,張還向女子聲稱苗栗地檢署在偵辦個資外洩案,並刻意提及她姓氏、大學,影射案件與其有關;女子上班騎車發現前輪沒氣,張就尾隨在後大叫她名字,並告知其前輪沒氣,女子表示會自行處理,張卻騎車跟在後表示有打氣設備,要幫他輪胎打氣,還說自己未婚妻就是這樣過世的。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矢口否認跟騷,其辯護人稱很多都是女子偶遇張男,不是跟蹤,對話也僅是同事問候,張確實對女子心動想發展成男女朋友,但知道她有男友就退出,沒逾越分寸,毫無騷擾、性暗示對話。
女子證稱,不敢跟張起衝突,告知有男友想讓他知難而退,張卻還說要擁抱一下、繼續當朋友,她當下很害怕,張還說認識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識,自稱他是苗檢機電顧問,說苗檢近期偵辦很嚴重的公務員個資洩漏問題,暗示當事人是她,因不知張為何有她個資,感到緊張、害怕。
中院查,張男違反女子意願,對她觀察、跟蹤、盯梢、守候、尾隨接近經常出入或活動場所、對她威脅言語、追求,導致女子不堪其擾,已屬跟蹤騷擾行為,且次數密集並非「偶遇」不採信其辯詞。
中院認為,張不能謹守人際分際,對女子生活干擾,釀她心生畏怖,且犯後始終否認,未獲諒解,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依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判張男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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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34015
備註:
如果我是女的會馬上離職... 機車輪胎沒氣那段超毛...
「女子上班騎車發現前輪沒氣,張就尾隨在後大叫她名字,
……張卻騎車跟在後表示有打氣設備,要幫他輪胎打氣,
還說自己未婚妻就是這樣過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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