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起赴中旅遊、民眾自組團需動態登錄
我覺得這件事真正該看的,根本不是填個資料有什麼關係,而是行政權到底可以擴張到什麼程度。
陸委會自己都承認,「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對一般人民不是強制義務,個人不願意登錄也「不會強迫」;但觀光署轉頭卻利用自己對旅行社的行政監督權,要求旅行社辦理赴陸考察、參訪、自組團時,逐團「協助旅客完成」登錄,不依規定辦理的旅行社還可能面臨1萬至5萬元罰鍰。
換句話說,政府沒有法律依據直接命令人民做的事,就改成先用行政裁罰權壓旅行社,再由旅行社對旅客形成事實上的壓力。
這才是整件事最值得警惕的地方
陸委會9月3日也明確表示,旅客本人不願登錄「絕對不會勉強」,可見一般人民本來就不存在一個明文的強制登錄義務。
法律上問題更明顯,《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2條第19款只概括規定旅行業不得「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署管理監督之規定」,觀光署現在卻用一紙行政函文決定什麼叫「管理監督之規定」,再把它接到《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的1萬至5萬元罰鍰。
但《行政罰法》第4條講得很清楚,行政處罰原則上必須有法律明文;法務部自己的立法理由也指出,若要以法規命令補充處罰構成要件,必須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
如果今天行政機關只要先在法規裡塞一句「不得違反本機關管理監督規定」,以後就能靠發函任意增加新的受罰義務,那處罰法定原則基本上就被掏空了。
更荒謬的是,這不是單純「管理旅行社」,而是透過旅行社去影響人民本身的行為。
政府當然可以提醒人民赴陸風險,也可以提供自願性的急難救助登錄系統;陸委會官方系統本身所寫的目的也是為了緊急協處。
但「政府提供一個你可以自願登錄的服務」,跟「政府拿旅行社的營業監督、裁罰權當槓桿,要求旅行社去推動旅客登錄」,完全是兩回事。
這種手法的危險之處就在於行政機關不能依法直接管A,就改去管握有A服務入口的B,逼B替政府達成對A的管制效果,今天是旅行社,照這個邏輯,明天是不是也可以要求銀行、電信公司、航空公司、旅館業者替政府執行法律沒有規定人民必須做的事?
再把它放回民進黨政府近年的兩岸政策脈絡看,就更值得思考。
政府一方面維持赴陸橙色警示、禁止旅行社主動招攬赴陸團,一方面又不斷增加赴陸的風險告知、登錄及行政程序;政府可以說這些措施都是「保護國人安全」,這當然是一種可能的政策解釋,但其客觀效果就是持續增加兩岸人民往來的制度成本,並反覆把大陸地區塑造成一個必須特別警戒、特別登錄、特別管理的地方。
至於這是不是也具有逐步淡化人民中國認同的政治目的,外界當然可以各自判斷;至少不能把政治動機直接當成已證明的法律事實。
而且中華民國現行法律自己的文字可不是把兩岸當成普通的「本國對外國」關係。《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明文稱「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至今仍明定:「大陸地區」是「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所以政治上你要怎麼論述「台灣」、「中國」是一回事,但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時,仍然必須受中華民國現行憲法與法律拘束。
不能因為兩岸政策上想提高管制程度,就先用行政函文創造義務,再拿對旅行社的裁罰權,迂迴把法律沒有加在人民身上的義務壓到人民頭上,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正是法治國最該防範的迂迴行政管制。
#垃圾民進黨
台視/葉宣婕、陳建國
9/1起赴中旅遊、民眾自組團需「動態登錄」 未報備最重罰5萬
要到中國大陸旅遊的人要注意!觀光署最近發函給旅行社業者,9月1日起,要到中國旅遊,必須逐團協助旅客完成行前登錄注意事項,沒有填寫的話,最高可以開罰5萬元;消息一出,有民眾認為政治意味太過濃厚,旅行社業者坦言,已經有旅客因此取消行程。赴中旅遊要登錄 旅行社不滿:已有民眾不敢去
陸委會日前將中國列為避免非必要旅行的橙色燈號,觀光署最近更發函給旅行社,要求9/1開始,赴陸交流團或民眾自組團,旅行社要協助旅客完成「動態登錄」,否則最高可以開罰業者5萬元,消息一出引發熱烈討論。
民眾認為很擾民、很不必要,因為每個國家都能去,為什麼只有限制中國要填這些,「政治意味太強了」;還有民眾表示之前會去中國旅遊,但現在都不打算去。
不過也有人表示不會影響出國意願,因為想去哪裡玩都可以,有些時候填資料是必要的,也無所謂。
動態登錄資料必填內容包括赴陸目的、聯絡電話還有護照號碼等,抵達城市和出入日期也通通都要填,部分民眾認為,許多國家都有旅遊警示,但只有到中國需要先填資料,相當不合理,也有旅行社業者認為是變相恐嚇。

動態登錄需寫下赴陸目的、連絡電話、護照號碼等個資。圖/台視新聞
旅行社總經理陳健欽提到,旅行社一方面把客人的東西拿去登錄,萬一產生一些狀況,旅行社又違反個資法,但不登又要被罰5萬,「旅行社就賣個機票賺個三、五百塊,我招誰惹誰啊」,他也說目前已有7、8個自由行的旅客就說不去了,這消息一出去一定會影響。赴中不登錄罰5萬?陸委會:個人不願意不勉強
有民眾擔心,自由行不填寫,個人是否也可能受罰,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日前表示,希望旅行社幫忙行政措施、告知風險,但如果個人不願意登錄,絕對不會勉強,不過被問到如果旅行社有告知要登錄,但民眾不配合,旅行社是否可以免責,梁文傑並沒有正面回應。
行政命令9月1日開始實施,但細則仍讓人摸不著頭緒。
https://news.ttv.com.tw/news/11509050009800I
必填項目:
赴陸目的、姓名、手機、護照號碼、緊急聯絡人姓名、緊急聯絡人電話、
抵達日期、離開日期、抵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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