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回頭壓早就不是新聞吧?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360165
這起車禍發生在今日上午,張姓女子跟谷姓女子兩人是一對母女,今日早上騎腳踏車雙載出門,經過鎮北路與斗六二路交叉路口,與一輛拖板車發生碰撞,兩人連人帶車遭到輾過,腳踏車嚴重變形,兩人被送醫搶救,皆無法挽回生命。
如今事發畫面曝光,可以看到拖板車在右轉時,與腳踏車發生碰撞,母女兩人重心不穩倒地,遭前輪輾過,這時拖板車停下來,約過了3秒左右,拖板車再度發動油門,母女兩人又被後輪輾過,這時駕駛才下車察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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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我一直記得,因為監視器就已經把﹝完全的過程﹞都拍下來
也就是證據勘驗 法官一定會看到。
結果咧?
撞到兩人
老母親較為接近後輪 (與前輪中間
) 她還沒死 顫顫巍巍都可以站
起來要脫離險境
車輪就又再度開駛 。 所以很明顯 法院、司法刻意忽略大車殺人
那為什麼現在整個社會普遍拿這種事沒辦法?
法院也不願意真的判處二度輾斃的做法是故意殺人
因為潛規則怎麼來的 就是社會資本主 與政權達到了一個默契
他們甚至公眾都接受這種妥協(知情且沒有強力的抗爭抗議)
那就造就了路上被撞倒的人
可能成為下一個被公開路殺 公開處決的人
『雲林虎尾資源回收母女案』兩條命
社會根本沒有多大波瀾 因為沒有那麼明顯的U行迴轉 只是順勢繼續再度踩動油門
拖板車撞母女,司機誤認故障後再踩油門輾過,母女2人不治。司機判刑6月,緩刑2年。拖板車撞母女!誤認故障「3秒後踩油門再輾過」 司機奪2命下場曝
https://boba.ettoday.net/videonews/369820?from…
ET記者劉人豪/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二路與鎮北路口,今年3月發生死亡車禍,一對母女騎腳踏車雙載,遭右轉拖板車撞到,司機誤以為是車子機械故障,遲疑約3、4秒後再踩油門輾過兩人,導致母女2人傷重不治,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司機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東海會計女大生輾斃』
輾死東海女大生公車司機被判4年半!律師批:難以撫平家屬傷痛
其實就一直在發生,都已經是默契、潛規則的東西,過去、未來,都不會改變。
這招一堆大車早就用到爛掉了
之前吃熱炒
聽到隔壁桌一個開大車的大哥說
他們業內早就有不成文規定
撞到人不要慌張
一定要確保油門再踩下去
半殘才是最麻煩的
撞死人了不起兩百萬 公司賠一賠
他們領現金根本沒差
跑幾趟法庭而已 還有薪水拿
我聽到超級震撼
這種事早就不是新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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