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和約未移轉台灣主權 國史館長陳儀
舊金山和約未移轉台灣主權
舊金山和約是有可能推導出 "台灣主權轉移給了中國" 的結論。
不過,我也不否認,因為和約本身就是沒清楚寫轉移給中國,
所以嚴格說來是兩邊都成立。
綠營那邊的看法大家都熟,本文不重複了,
以下講講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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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舊金山和約(對日本和約)只寫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沒寫轉讓對象,所以台灣主權變成未定?
錯誤。
其實二戰的戰後處理就有個最類似的例子:對義大利和約,比舊金山和約還早簽訂。
裡面對於義大利在非洲的殖民地,也是讓義大利寫放棄其主權。
重點來了,同一條款緊接著寫明,
前述義大利的非洲領土主權歸屬,將在未來由同盟國另外決定。
這,才是真正的主權未定,直接寫入和約。
那麼,怎麼用舊金山和約解釋台灣主權?
基於和約無法產生未寫明之效果,正確答案我認為是:
台灣主權最終歸屬不在舊金山和約的處理範圍之內。
2. 既然舊金山和約不定義台灣主權的最終歸屬,那麼要從哪裡看呢?
這裡我們參考也是二戰和約的又一例子:對德國和約,
這個和約在領土方面把原屬德國的一塊東邊領土(東普魯士)割給蘇聯。
但如果各位去細看該和約內容將馬上發覺,
這份和約也沒寫明把普魯士的主權轉讓給誰,
和約只讓德國寫下:
德國將以現有邊界為永久邊界,
對現有邊界以外的土地主權,將永遠放棄。
很類似舊金山和約對不對,日本也只寫下放棄台灣主權。
那麼,俄國取得原屬德國的東普魯士(目前稱加里寧格勒州)的法源在哪裡呢?
答案是,
1945年波茲坦會議 (有沒有覺得 "波茲坦" 這三個字很耳熟?) ,
在這個會議上,同盟國同意讓蘇聯取得東普魯士,史稱波茲坦協議。
說得更清楚,對德國和約之所以只需要讓德國放棄領土,不用講明領土給誰,
是因為更早的時候戰勝國之間已經談好,故和約不用一再重複講。
說穿舊金山和約也是同樣原理。
3. 參考上述的二戰 < 旁例 >,
我們可以發覺,台灣主權未定論者經常宣傳的:
戰爭後的土地主權轉移必然經由單一和約來決定,
和約沒寫清楚,就是主權未定。
這些是鬼扯,對義大利和約與對德國和約都不支持。
說更清楚,台灣主權已經歸屬中國的主張的確能從
開羅(意向聲明) + 波茲坦(再次確認意向) +
投降文書(日本同意) + 舊金山和約(正式執行)
這套複數文本來成立,也就是台灣是走東普魯士模式。
陳儀深指出,1950年韓戰爆發後,
美國政府明顯改變對台灣地位的看法,也就是不承認台灣歸還中國
這種美國政府如何看,也是未定論者的常見套路。
告訴大家,當未定論者需要把美國爸爸的看法拿出來鎮壓場面的時候,
其實就是他們輸掉法理戰的時候。
為什麼?
因為未定論者之所以愛優先講舊金山和約,
說穿是想搶佔 < 道德制高點 > 來打擊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
講:< 中國違反國際法! >,
能立刻把自己置於審判者的高度,而且還簡單易懂,方便宣傳。
可一旦開始從現實角度或歷史角度說明,
美國之所以當年只讓日本寫下放棄台灣主權,而不寫明歸屬,
是內心不希望中國得到台灣,
那麼事情馬上變成原來整件事是國際地緣政治的一環:
原來是美國想搞中國而已啊。
整件事就low掉了。
最後,
喜歡把美國爸爸的旨意當成國際法真理的人最好想一想這件事:
聽過戈蘭高地嗎?
美國已經同意以色列未經戰後和約之簽署,主張以色列擁有戈蘭高地之主權,
可美國的外交聲明/國策聲明,是否真等於戈蘭高地主權已歸於以色列?
如果認為不能,美國看法不能決定戈蘭高地的主權歸屬,
那麼同理,
美國對於台灣主權之歸屬意見,就只是它的外交聲明/國策聲明
如果能,美國說的話就是終極真理,
也沒關係,那麻煩以後未定論者不要扯舊金山和約了,反正最後都是要抬出美國爸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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