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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推 憲判可公投 、 不得拒立院公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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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林敬殷
3.完整新聞標題:藍推憲判可公投、不得拒立院公投案 綠籲懸崖勒馬
4.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明定憲法法庭裁判可交付全國性公投複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版本更主張,中選會不得拒絕辦理立院通過的公投案。民進黨團今天表示,該提案嚴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精神,呼籲國民黨團與翁曉玲懸崖勒馬。
本來嘛,行政立法司法的本意是
一個負責做,一個負責,兩邊吵架一個負責判對錯
既然立法院是民意代表
那麼其實行政跟司法沒什麼意義
應該裁掉憲法法庭,由立法院表決就行
行政預算也改由立法院編列,要執行什麼政策也是立法院指導,行政做就對了
這才是民主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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