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再提普發1萬元 財長曝中央稅收「反減3
上報快訊 陳安利
去年政府曾普發1萬元現金,是否再度發放成為立院關注焦點。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詢指出,受AI產業鏈與科技業蓬勃發展帶動,加上台股表現亮眼,若出現稅收超徵,能否再以普發現金方式回饋民眾。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目前中央稅收不增反減,今年1至3月較去年同期減少353億元。
這是借中央的手去「賄選」嗎?
上一年是因為沒有任何大型例行(換屆)選舉(即九合一選舉或總統、立委選舉),所以「普發一萬元」還說得過去
但今年的情況,已經與當時的基礎不同了吧?
臺南高分院一零四年度選上訴字第一零二三號刑事判決:
二、「賄」者,財貨也;「賂」者,「遺」也,贈人財物以相請謁而有所求之謂。所稱「賄賂」,指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之財物;所謂「不正利益」,指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人慾望一切有形無形之利益,且不以具經濟上之價值者為限。……蓋投票賄選罪之構成要件中,「賄賂」與「其他不正利益」係平行之要素,前者為後者之例示,兩者均須為「對價關係」之規範性評價判斷,是而,「特定之現實財物或現金」,乃對價性之評價客體(是否賄賂?),而非客體之評價(是賄賂!)。
三、候選人所提須經法定程序編列、審議後始有可支用財源之福利性政見,即便社會習以「政策買票」或「政策賄選」名之,然並非投票行賄罪所指之賄選。此等針對特定群體給予之特定現實財物、金錢或其他利益之所以並非「賄賂」或「不正利益」,其根本道理不在於相關財源之非自主直接支配性,而在於議會民主政治之法制基礎所賦予之正當性,進而足為「對價關係」之否定判斷,財源之自主直接支配與否,僅是上開實質理由之表面現象,亦不在其是否可定性為就政治事務的見解、意見或主張之所謂「政見」。允給特定現實財物、金錢或利益之競選訴求,是否得涵攝於「賄賂」或「不正利益」等構成要件,標準始終在於「對價關係」之評判,不在於候選人對相關財源是否具有自主之直接支配權力。質言之,候選人對特定現實財物、金錢或利益等財源是否具自主直接支配性,與投票權特定行使之對價性,別為二事,彼此並無必然相互推導之立證關係。
另外,同院一一二年度選上訴字第七八九號刑事判決:(第八六七號、第五四四號等同此見解)
選舉風氣之矯正,實與國民對於選舉功能之認知以及公共政策形成之能力息息相關,若選民未能體認選賢與能之真意,短視近利,僅因候選人之賄選行為或所提出之「政策買票」政見而心動,未能詳細評估該候選人賄選行為或「政策買票」政見之後續不良效應,即便法院判處刑度再重,仍無法杜絕賄選或「政策買票」之風氣,則選風逐年敗壞,乃至公共政策品質持續下滑,國民深受其害,毋寧係選民自身未能正確體認選舉功能所應承受之苦果,尚難以「法院對於賄選行為從重量處」為矯治選風之首要因素,並將選風敗壞歸咎於法院之刑罰裁量。
而且還有稅收部分,這部分也值得思考
如果在國庫存款減少的情況下,還要續行普發作業程序,單從結果論而言,已經與「掏空」沒差別了
同時要舉債來應付,豈不是讓人覺得莞爾?
國民黨根本就只是想亂搞一番,但實際成效相信是有限的,奸計要得逞的話,除非沒有人或單位去把關,否則一切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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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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