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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中聯致癌油案罰1.65億元破紀錄 

👤 laptic (嶼天聖林) 🕐 Tue Jul 7 18:08:3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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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俊吉/台北報導

中聯油脂致癌油事件持續延燒,衛福部今表示,針對中聯延遲通報及追查過程中涉有不實情形,將依《食安法》開罰1億6520萬元,創下史上最高裁罰金額;至於其他已提早知情的業者,若查出未及時通報或仍持續販售問題油品,也將持續追究責任。

下午的記者會上,還有更進一步的問答:(經人工智慧整理)

(聽不清楚):

想確認南僑的裁罰細節。南僑說五月十三日自主檢驗就發現有問題,該批原料油是在檢測出問題時還在製作產品販售?還是他們有先壓住原料油的庫存、沒有出貨?這延遲的一個多月裡,南僑有說明他們做了哪些事嗎?例如向上游確認等,需要這樣多時間嗎?

姜署長:

所有食品廠只要遇到檢驗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依法「必須通報」,這件事是很明確的。因此對於南僑自主檢驗得知結果後,卻延遲通報(直到六月三十日),這點必須積極追查確認。至於延遲自主通報的裁處,我們會移請地方權責衛生局來進行裁處。

石部長:

首先必須肯定南僑自主檢驗發現了這個問題,這才讓整個事件得以確立。但是,南僑在五月十三日得知報告後,並沒有依法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反而是先通知上游廠商;上游廠商接獲通知後,也沒有馬上通報,而是又重複檢驗數次,直到六月三十日才通報。這中間確實有延誤,我們已經要求地方衛生局依法做出裁處,也謝謝他們的配合。

知新聞:

部長提到南僑五月十三日就先發現了,依照現行《食安法》規定,廠商在發現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就要立即停止生產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請問「立即」是指「當天」就要通報嗎?還是有要求在什麼實現以前要讓主管機關知道?是否因為南僑只往上游報、沒報主管機關,才被認定是延誤?

姜署長:

只要檢驗結果確立,業者就必須立即進行通報,這是當責的。我們的《食安法》面對自主管理的檢驗監測,就是這樣子的要求。

石部長:

今天做出最主要的裁罰是對中聯(一億六千五百二十萬),因為中聯是油品源頭且超標。至於中間的「中遊廠商」(包含泰山、福壽、福貿及南僑),當他們被通知或發現檢驗不符合時,是否仍繼續製造販售?有沒有主動下架?這是我們接下來要求地方衛生局要持續了解的。如果有違法,一定從重處罰。

太報:

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一個禮拜了,目前污染源的報告出來了嗎?

姜署長:

這次我們召集了專家會議,也找來業者分析研議。初步看來,製程跟原料都必須再做進一步的科學分析。因為國內油品屬於寡占市場,我們非常快速地在七月四日召開專家會議、七月六日召集廠商回去確認製程。

理論上精煉過程中,苯駢芘應該是越來越少,但只要處於高溫、缺氧的真空狀態,這種苯駢芘就會形成。所以我們今早也特別與高檢署開會,強調一定要掌握他們四月以後的所有製程紀錄節點。如果前後紀錄有差異,就有請檢調介入協助後續偵辦。

石部長:

這是國內第一次在該類油品中驗出苯駢芘超標,我們正在系統性地檢討過去的檢驗或抽驗是否有設計上的漏洞。雖然還在調查,但我們已全面提高監測要求,除了請衛生局加強後市場抽驗,也要求機關署同仁進入國內其他三大煉油廠,依據專家的建議,強化原料到成品的檢測節點,確保上游到下游的安全。

三立:

南僑既然是自主送驗,罰則會否有一定的衡量?通報的標準作業程序是否為業者所清楚的?或有再修正的必要?

姜署長:

正好是南橋的檢驗,才能讓整件事得以確立,並帶到更好的食品安全。延遲通報是確實的,但罰則部分一定會建議地方衛生局考量。通報規定部分,這些都是既有的、非新的,要如何強化落實是我們要努力的。

中央社:

延續部長提到系統性的問題,為什麼同樣一批產品,在四月自主檢驗時是 1.6 ppb(沒有超標),到了六月卻驗出 8.1 ppb,相差了四倍之多?這有沒有可能是中聯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問題,才導致賣給南僑的產品嚴重超標?

姜署長:

苯駢芘超標是確定的事實(均超過標準值 2 ppb)。中間數值產生差異的原因有很多,目前檢調已經介入,本署也會積極配合提供看法、掌握不確實記載的點,協助釐清是否有內含违法的行為。

聯合報:

部長剛剛提到針對(含油量)而是怕以下的產品也要做下架,因為目前多是靠業者自主揭露,會不會有沒有揭露的業者反而抓不到?我們要怎麼確保在架上的這些產品到底哪些有(中聯油)、比例是多少?

姜署長:

對於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產品,廠商過去有用到問題油品的時間點,在他們的進出貨紀錄、工廠製程及餐廳紀錄裡都應該要有記載。如果發現有申報不實,我們一定責成衛生局積極調查並採罰,絕不容許這種事發生。目前一律先採取「預防性下架」,只要廠商能證明符合衛生安全標準,自然就會讓其重新上架。

中時:

剛剛提到中聯在六月中旬已經召開品保會議,這部分是讓我們了解他延遲通報的訊息。前面提到的「虛報產量」跟「資料不實」,也是在這個時間點上抓到相關違規情況的嗎?

姜署長:

透過中央與地方的協作,彰化縣衛生局查出:泰山公司在六月十四日與中聯公司召開品保聯繫會議時,就已經知道結果了。中聯在自己最終檢驗確定前就知情,這明確屬於隱匿。此外,彰化縣衛生局前往查核時,泰山一開始並不是那麼配合明確提供產品品項,這在其衛生局的新聞稿都有說明。因此,他們的裁罰除了延遲通報,還包含發覺相關產品監測卻未配合調查,才會裁處三百萬加三百萬(總共六百萬)。

無名氏:

中聯自稱最初的檢驗是有合格的,官方這邊有掌握到他最初的檢驗報告嗎?是四月十三日送SGS檢驗的那份嗎?

姜署長:

他們確實有在會議中提供報告。由於後續已經進入(司法)調查,調查過程中會清查他過去所有的常態性檢查結果以及當次結果,以更確切建立是否有违法行為。

(聽不清楚):

剛剛提到二十趴以下的產品(共一百七十五項)突然也要全面預防性下架,想要了解為什麼會有這個政策轉變?

石部長:

食藥署一向秉持科學證據務實推動食安。第一波只要求第一層(原型油)下架是根據一零六年的專家會議原則。但這次清查發現,第二層的下游廠商,仍有相當比例是以原型油的方式或比較高含量(如沙拉醬)的方式在使用。

雖然七月四日的專家會議做出了科學分級的建議,但我們發現在「實務執行面」上確實有模糊空間。例如第一線稽查時,很難去逐一認定這項產品到底算百分之二十以上還是以下?食品安全不容許有模糊空間。所以為了讓執行迅速、落實,我們決定秉持最高標準,所有受波及商品全部先採取「預防性下架」。這不是完全禁止,只要檢驗合格依然可以重新上架。

自由時報:

某專家曾提到黃豆原料的問題,但實際情況似乎是一開始未檢出苯駢芘,因此對於原料的判斷為何?追查情況如何?

姜部長:

據瞭解是一船一船來、連續製程,一艘有六千噸,滯留率大概百分之二十多一點,因此計算之下每顆黃豆因為水分等緣故,導致原始苯駢芘量差異,這是專家一向的見解;但這只是其中一項原因,製程當中其實他們會除臭、脫色,這個過程當中會讓苯駢芘是下降的,過去研究是會從百分之八十開始下降。

所以即使是這樣子的,我們認為有一些修正的,有些不同的廠商用的叫做『白土』去吸附。如果要這進一步的吸附效果好,現在的研究是『活性碳』的吸附,所以我們也很快速地把這些訊息確立到所有四家的自油廠(煉油廠)。

我剛才提到民生用品、重要的油品,又是國內四家油廠的寡占,所以我們希望就是最快的時間把這個專業的訊息跟他們做分享。也就是我們七月四日開專家會議,七月六日上午時把這個訊息跟他們說明,也對齊檢視他們是否要後續要做怎麼樣的修正。這部分也會在後續的公協會,他們自己的製程當中作為精進的基礎、參考的機制。

目前似乎看來,罰鍰基本破億元

而且南僑雖然是吹哨者,但他們自己也有問題,所以也怪不得臺北市政府要當「急先鋒」去搶著開罰

但之後是否會被帶到行政法院挑戰,則還有得再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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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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