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賴總統照片批「台獨X孫」遭送辦 南院
記者袁志豪/台南即時報導
許姓男子在網路上傳印有「台獨龜孫 雜質總統 禽獸畜生賴清德」字樣的賴清德總統照片,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認定,許的行為是基於對特定政治人物及公共事務不滿,抒發個人情緒及表達政治意見,並未影響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定,裁定不罰。得抗告。
案號查了是臺南地院臺南簡易庭一一五年度南秩字第四十號刑事裁定
不過看了這個辯詞:
「伊係因認為毒爐渣、登革熱、日本核災食物及南山公墓等事件,均與賴清德作為有關,且伊前於一一一年遭他人提告誹謗及一一二年被高雄楠梓分局認涉及選罷法案件,也與賴清德有關,伊感到不滿,才會發表系爭貼文」
看來意思是,已經被告過「妨害名譽」罪、「意圖使人不當選」罪等了,但未能被科以罪名,而因為這些訟累的關係,產生不滿才會這樣罵
且看這些內容也完全是「誹謗」罪的射程範圍內,何以不移送地檢署偵辦起訴,這有點讓人無法理解...
至於:
5.附註、心得、想法︰
有民進黨會告人
還好遇到非綠法官
會體諒被告被賴清德搞到不爽開罵
遇到綠法官肯定會判你有罪
→ Taiwan007: 法院認證XDDDDDDDD 1.175.160.213 07/12 14:58→ Taiwan007: 這法官小心中分龜頭算帳 1.175.160.213 07/12 14:58
這是同聲附和的嗎?
且這時又得說起近來的狀況了,近期的類似政治不實消息案除了前述之外,另有士林地院一一五年度湖秩字第二十三號刑事裁定
移送意旨:
被移送人陳○○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二十時五十五分許,以社群軟體臉書之帳號「陳○○」張貼轉傳不詳人士所製作、內容為照片加註「不懂交通硬坐交通部長 無腦空降財產變億萬」之文字等假訊息影片,並於影片上方加註「無專業竟能當部長,陳世凱財產飆破五千億,完美示範站隊邊升官術,這水真的太深了」等文字之貼文,因認被移送人恐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行為,爰移請裁處。
結果:陳○○不罰。
被移送人雖於警詢時坦承有於上開時、地發佈系爭貼文,惟供稱:伊沒有故意散佈謠言的意圖,伊當時分享的時候,只看影片標題沒有看到內文,一時不查,我才公開分享,只是讓網友去評斷這件事情的真假性而已等語。經核被移送人未經查證即逕自分享不實資訊之行為,雖嫌輕率,惟尚難認被移送人主觀上有明知該內容為不實事實散佈於公眾之目的;又其內容縱與事實不符,亦不足以認定已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致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事。
還有同一法院一一五年度湖秩字第十六號刑事裁定
移送意旨:
被移送人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一日二十三時五十四分許,分別透過社群軟體「Threads 」、「Facebook」,並以其所使用之上開社群軟體註冊帳號「phil.den」及「Phil Den」,張貼轉傳不詳人士所製作之圖文,內容為豪宅照片加註「恭喜賴清德總統夫人吳枚如女士新購聖荷西億元豪宅一棟4廁1游池」之文字,涉嫌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涉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違序行為。
結果:鄧○○不罰。
本件被移送人並未到案說明,客觀上並不能排除上開帳號之使用者除了被移送人之外另有其人之可能。縱然系爭圖文為被移送人所張貼,且系爭圖文內容指稱總統夫人購置豪宅等情並非事實,然我國總統及其家人之名下財產均已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進行申報,並刊登於監察院廉政專刊,以供隨時查證,則人民是否會因系爭圖文之內容而對總統及其家人財產來源產生不信任感,甚而轉化成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誠屬有疑。再者,移送機關並未就系爭訊息內容有何造成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及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等情形具體舉證說明,自不得徒憑被移送人張貼系爭圖文之事實,即謂其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非行。
所以只能說,法官的尺是寬的,總不能因為說「不順意」之類的,所以就扯亂判、亂裁定等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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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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