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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赴陸喊「下架民進黨」屬言論自由 前立委胞弟涉反滲透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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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619881
2.新聞來源︰
聯合
3.完整新聞標題:
組團赴陸喊「下架民進黨」屬言論自由 前立委胞弟涉反滲透法無罪
4.完整新聞內容︰
新黨前立委鄭龍水胞弟、曾任高雄市茄萣區嘉泰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鄭志成,先前被控接受中國大陸地方台辦資助,大選前涉嫌組團赴陸接受「落地招待」,席間高喊的「九二共識、下架民進黨」等口號,遭檢方依違反滲透法起訴,一審判決鄭男無罪後,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不過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檢方指控,鄭志成涉嫌於2023年大選敏感期間,受境外敵對勢力大陸地方台辦之委託與指示,頻繁招攬里民組成山東、山西、內蒙古、新疆、河南等5個旅遊參訪團赴陸,團員僅需自費繳交機票等費用,其餘食宿皆由台辦落地招待,席間在飲宴中宣揚「下架民進黨」、「支持藍營陣營」。
鄭志成開庭時則堅決否認妨害選舉,辯稱組團純粹是單純的兩岸民間文化交流,團員均有繳交相當團費,絕非全程免費,且在旅途中或餐敘期間,他與陸方官員從未要求團員在選舉中必須投票支持特定的候選人。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針對檢方指控的「宣傳與賄選」罪名,法官指出反滲透法第4條及選罷法所規範的對象,必須具有公開替「特定候選人」助選或行賄的外觀,然而本案出團時間皆在2023年5月至10月間,當時中選會根本尚未發布選舉公告或受理候選人登記。
5.附註、心得、想法︰
檢調真的變東廠了
亂扣帽子把人安罪名
連二審都無罪
代表檢調就是在硬凹
法官就說下架民進黨不等於支持特定候選人啊
當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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