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又敗訴了,被地檢署認證收紅錢

就昨晚的館長直播,狂罵司法
因日前館長赴中,自由時報一則獨家報導,館長與中國高端茶葉品牌華祥苑集團
簽訂500萬代言合約,另外中國網路巨頭網易公司,則負責提供「智慧館長1號」技術與流量,背後有中共統戰部隊親自操刀,並全方位挹注資金以商業之名、行統戰之實。館長就告自由時報 這篇報導的記者 陳彩玲
然而,檢察官看完館長提告的筆錄後,認為無傳喚原告及被告的必要
直接給予自由時報記者不起訴處分。
館長就痛罵司法,之前我在直播中抽菸被檢舉,都還要親自跑一趟警局做筆錄,現在我告人、對方連跑一趟警局作筆錄都不用,檢察官就說沒有了解的必要,也不用找雙方來問話,就直接給予不起訴處分。
館長痛罵 未來民進黨可以一直對我無限造謠了,三民自都已經這樣造謠 說我舔共,影響我多少生意,你是在迫害我啊、你是在讓台灣的民眾認為我是一個舔共賣台的人。
這還真不分青紅皂白了...
而且當初報導早指,「本報多次致電館長特助求證,但電話均忙線中未接通,正持續聯繫中。」
這樣還想著去提告,真的異想天開了...
又當初原文亦聲稱:
一、館長背後的金援並非單一來源,而是來自多個高度受監管的中國企業,包括總部位於北京、橫跨房地產、建築與投資領域的永同昌集團
二、知名博弈公司永利澳門、網易公司、華祥苑集團,也以「提供資金」、「協助開立線上直購」、「贊助健身房擴張」等方式,挹注資金給館長
這些怎樣能說有「誹謗」成分?
你(館長)自己都不叫特助去接聽電話,或者親自向記者說明實情,事後又想成是「迫害」,這是規避記者監督的責任,抑或有其他想法?
而且,即使是走民事程序,基本上也不太可能勝訴
跑去中國玩,還至少有兩次之多,過程中幹了什麼好事,誰不清楚?還是以為中共在該期間內,未作出任何不利的事?
另外,談到「對方不用做筆錄」部分,呃...
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二五一零號刑事判例:「檢察官偵查犯罪,並非必須訊問被告,即或予以訊問,而其訊問內容之詳略,檢察官亦得自由斟酌行之,如檢察官就其他方法偵查所得之證據,已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即不訊問被告而提起公訴,要非法所不許」
看來館長連這個基本的都不懂,還想著要使記者入罪,這顯然就不可能達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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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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